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体现党把法治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此间专家认为,从“法制”到“法治”,再从建设“法治国家”到建设“法治中国”,共产党在探索和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实现了两次重大飞跃,不断追求更高法治建设目标。
第一次飞跃:从法制到法治
1949年新中国成立,为发展人民民主和建设法制国家,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1954年,中国第一部宪法正式颁布,标志着中国第一个法制建设高潮,但从1957年开始,民主与法制建设进入低谷,特别是十年“文革”,中国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决策,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全会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胡建淼认为,十一届三中全会是现代中国依法治国历史进程的起点,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方针,为努力开创民主法制建设新局面创造了条件。
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中国进一步奠定了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依法治国首次出现在党代会报告中。大会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历史性飞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入一个新阶段。
胡建淼表示,“法制”重点落在法律制度建设上,侧重在立法环节,是“文革”以后解决“有法可依”的重要一步。而“法治”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还包括法的实施和遵守状态,它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法治建设的全过程。
此后,中国坚定走依法治国道路,法治建设不断前进。1999年,依法治国被载入宪法,从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
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2007年,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2012年,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第二次飞跃:从法治国家到法治中国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目标。并围绕这一目标,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专家认为,“法治中国”是“法治国家”的“升级版”,这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又一次飞跃,中国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进入到一个更新的高度。
“升级”表现在哪些方面?胡建淼认为,一是“中国化”。法治中国已定位于中国,它是世界的法治共性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是指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二是“综合化”。法治中国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综合工程,并且包括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内的全过程。只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共同建成了,才能说“法治中国”实现了。“法治中国显然是党确定的包含更高要求的法治建设目标”。他说。
四中全会:在中国法治史上将起到里程碑作用
不同于历次党代会和中央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史无前例地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说,中国已进入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阶段,改革必然会触及既有利益格局和体制机制,这些都要需要法治来规范、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分必要。
胡建淼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任务的具体落实和深化,非常及时,顺应民心,顺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是法治化。这次全会将丰富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在中国法治史上将起到里程碑的作用。”胡建淼说。
杨小军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就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性、法治建设走什么样的道路、如何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以及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等问题做出阐述、安排和全面部署,把法治中国建设进一步推向前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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