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泗汉,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最高法研究室原副主任 新京报记者 吴江 摄
面对我国当前复杂的司法环境,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本轮司法改革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实施并推进,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由省级统管,剔除司法的地方化和行政化,保证司法人员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以公开促进司法公正;设立法官员额制,借鉴国际先进做法改善司法建制。这些触及司法体制和机制的改革正在具体实施过程中。
今天开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主题为依法治国。有知情人士称,四中全会将在三中全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并有多项司法改革的举措公布。
在最高法研究室原副主任张泗汉看来,这意味着在现有改革基础上,我国的司法改革将继续深化。四中全会的新举措将决定未来5年我国司法改革的具体走向。同时,对于当前司法改革实践中发现的难题,四中全会也将逐步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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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1999年开始从未停止
今年7月9日,山东济南,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和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贺小荣刚刚结束新闻发布会,便被中外记者“围堵”。
这场新闻发布会之所以受到中外媒体的广泛关注,源于发布的内容为指导未来五年法院改革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四五改革纲要。
该纲要触及我国法院司法改革近10年最难啃的“硬骨头”——剔除司法地方化与行政化,保证司法人员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回首改革开放以来的历程,司法改革从1999年开始至今从未停止。
1999年,根据十五大关于推进司法改革的要求,最高法发布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1999年-2003年)》(简称“一五纲要”)。
一五纲要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此间,全国各级法院全面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合议庭和法官职责在“一五”中得到强化,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大力推行。
如果说“一五纲要”重点在审判方式改革,那么从2004年开始的“二五纲要”着力实现的是司法的现代化改革。
在“二五纲要”中,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并对审判委员会进行改革。从实施效果看,收回死刑复核权已经得到社会的广泛赞誉。
参与最高法“二五纲要”专家咨询会议的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陈光中回忆,当时“二五纲要”提出的改革措施方向是对的,解决的都是当时社会比较关注、很棘手的问题。
从2009年开始,中国启动了第三轮司法改革,即“三五纲要”改革。“三五”司法改革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多个方面。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我国前三轮的司法改革内容实际上都有当时特定的司法环境作为支撑,改革主要根据当时司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和社会关切。从改革的效果看,总体是好的,为新一轮实施更大力度的改革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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