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以来,立案查办落马高官人数
1993年以来,被查处的副国级以上官员
90%以上高官腐败案实行异地审理
2001年辽宁“慕马案”后,高官腐败案异地审判成为惯例。
实现高官审判公正的第一步正是从异地审判开始的。
刘铁男受贿案在最高检侦查终结后,经依法指定管辖,由与其履职经历及社会人脉网联系不大的河北省廊坊市检察院向廊坊市中院提起公诉。这里曾经审理过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的贪腐案。
异地审判高官腐败案件虽尚未制度化,但已形成了司法惯例。
公开信息显示:内蒙古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审理;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案在吉林延边中院审理。此外,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案经由最高检指定山东省检察院查办,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经由最高检指定安徽省检察院立案侦查;若无例外,两人将分别在山东和安徽异地受审。
高官腐败犯罪案件实行异地审判的惯例形成,可追溯至2001年的辽宁“慕马案”(因辽宁省原副省长慕绥新、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涉案而得名)。此前的许多高官腐败案件,大都是在犯罪地或犯罪人居住地审判。但中纪委查办“慕马案”时,发现马向东的妻子利用关系网干扰办案;为排除干扰,中央决定对该案进行异地审判。
此后,高官腐败案件实行异地审判成为惯例。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对90%以上的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关联案件指定到了被告人任职地以外的省份异地审判。
这成为中国司法史上的独特现象。
著名的刑事法学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分析称,“此举的目的有二:一是为了排除干扰,以确保腐败犯罪案件审判的公正;二是消除部分社会公众对于审判公正的担忧和误解,以增强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依法律规定,负责审查起诉的检察院、审理的法院,一般在同一地域。当然也有例外,陈良宇案即由最高检指定吉林省检察院侦办,按理应向吉林省某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但最后最高法却指定了天津市二中院审理。
至今形成的对副省(部)级以上高官贪腐犯罪案件处理的通常程序是:中纪委立案检查完毕后,将案件移送最高检,由最高检指定某一省级检察院具体办理,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再由最高法指定相应级别的人民法院进行异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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