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审理中的司法进步
到了薄熙来案,会见难、阅卷难等障碍几乎都不存在了。
2000年2月13日至14日,江西省南昌市中院开庭公开审理胡长清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月15日,一审判处胡长清死刑。胡长清不服提出上诉。3月1日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复核。2000年3月8日,胡长清在南昌被执行死刑。
从开庭审理到死刑执行,在前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处决一个副省级高官,这样的“办案效率”十分罕见,也引发了过于“草率”的质疑,因而招致法学界的诟病。
北京市二中院对刘志军案进行的庭审,只用了3个半小时,时间之短亦令人诧异。但据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刘志军辩护的律师钱列阳称,在庭审之前,法官、检察官、律师已经开了庭前会议,控辩双方争议的许多内容在庭前会议上已经处理完毕。
作为刑事法学家,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不欲对这类案件的政治色彩过多评述,“我们应该评论它在法律上能不能站住脚。例如,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纳是否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如果一定要考虑政治的因素,那就要让高官的审判更公正、公开,这是我们要考虑的最大的政治因素。如果相反,效果反而不好。”陈忠林说。
应该说,无论是中国的法治进程还是中国的政治文明总体上正在不断进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在陈良宇案的辩护中,他明显感觉到该案的司法程序各方面都比其他高官案件做得更好。例如,高子程被允许在秦城监狱会见了陈良宇4次,“4次会见,说实话是不够的,我还有几次申请没被批准”,但在当时的法治环境下,那已经是一种进步。
但会见难、阅卷难的问题,在高子程代理的其他诸多高官案中却普遍存在,包括他接受刘志军家属委托之后,曾4次申请会见都没被批准。而在2006年中国建设银行原董事长张恩照受贿案中,作为辩护律师的高子程要求与张恩照的会见受到了较多的限制。“虽然也会见了,但我们有许多次的会见申请没被批准。而严格来说,这种限制都是不符合刑诉法规定的。”
但到了薄熙来案,这些障碍几乎都不存在了。
新华社发表的《薄熙来案庭审纪实》一文采访了薄熙来的辩护律师李贵方。李表示,庭前,他们依法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复制了相关证据,并20多次会见被告人,就辩护思路等与薄熙来充分交换了意见。
而据薄案的另一位辩护律师王兆峰向媒体透露,会见时,基本上能保证独立进行。“有时候一见就是一上午或者一下午,甚至弄到晚上很晚,得留在那里吃晚饭……有段时间跟上班似的,几乎天天去,最多的时候一周去五六次。”
高子程感叹:“一方面是因为薄案的案情复杂,另一方面是现在的司法明显进步了。”
应该说,过去20多年,高官贪腐案件的审判在法治水平上的进步,至薄熙来案到达了新的高峰。
赵秉志总结称:一是高官贪腐案件实行异地审判已成惯例。二是对贪腐犯罪高官适用死刑越来越严格。三是对贪腐犯罪高官诉讼权利的保障越来越充分。四是对高官贪腐案件的审判程序更加公正、公开。
薄案结束后,《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说,对薄熙来的查处……从依法指定管辖,到公开透明审理,纵观整个案件查办过程,从一开始就沿着法治轨道逐步推进。“这再次表明我们党和国家‘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人们甚至期待在薄案之后,该案的公审方式会成为未来审判高官贪腐案件的样板。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该案庭审公开的方式是在新媒体环境下人民法院将重点使用的一种方式,但不是今后所有的贪官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都一定要 “一刀切”。
“我希望无论对谁审判都要做到程序的正当这才是法治化的庭审。”田文昌认为,“能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对法治发展水平的一个检验和标志。”
高子程较为乐观,他相信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四中全会以后,行政对司法的干预会越来越少。“目前中央的调子和大方向是正确的,这为排除干扰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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