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自己是某集团总裁私生子,为了向父亲证明自己而独自在外经商,只有小学文化的浙江衢州男子段某以生意周转、替人担保、疏通关系等理由,诈骗酒桌上认识的某公司董事长王某共计人民币500余万元用于赌博及挥霍。10月21日,记者从浙江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获,该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2010年8月,王某在一次宴会中认识了段某,刚见面段某即声称自己是浙江某集团董事长之子吴某,因为宴会中王某的朋友一直称呼段某为“吴总”,王某没多作认定便相信了段某的身份。岂料1987年出生的段某当时虽然不过23岁,却在2009年便因诈骗被依法判处徒刑9个月。
段某刑满获释后,无所事事的他逐渐染上了在地下赌场高额赌博的恶习,并因赌博失利在外地欠下了170余万元的高利贷。在被高利贷逼迫走投无路后,段某选择潜逃回了家乡衢州。
虽然饱受赌博之苦,段某却依然不知悔改继续混迹在衢州的地下赌场之中,为了借钱方便,段某还给自己编造出了一个新的“显赫”身份,某集团董事长之子吴某。从此段某便顶着“吴某”的名头开始了出手阔绰的生活,而段某大方的做派也很快就赢得了周围人的信任,从此段某在别人的“引荐”中不断参与衢州各种商人的聚会,一边寻找着“目标”。
为了日后可能的生意往来,王某不仅在餐桌上主动与段某交谈,还当场与段某交换了联系方式。仅仅数日后,在高利贷主不断催促中的段某就迫不及待联系王某借钱30万元,声称用于为手下的员工付工资,因为金额不大,王某没多作考虑就将钱转了过去。
王某的轻信进一步增长了段某的野心,从此段某在与王某的交往中进一步假称自己是私生子,为了向父亲证明自己而故意独自在外经商,并前后以生意周转、替人担保、疏通关系等理由于2010年至2013年间5次向王某借款或要钱。因为对段某的假身份深信不疑,又被段某“向家里借钱没面子”的借口打动,于是王某在“哪怕吴某还不出钱,他父亲也会帮着还钱”的错觉中毫无顾虑地出借给段某人民币508万元,这些款项全部被段某用于赌博或偿还因赌博欠下的高利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段某于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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