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委书记陈笑波:
从严监督党员干部 整治作风取信于民
党委“一把手”谈从严治党
“从严治党,制度是根本。屯昌县近年来在管好干部队伍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实践,通过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抓好龙头、管好队伍、用好导向,层层传导压力,不断凝聚党建工作的成事之基。”屯昌县委书记陈笑波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屯昌县委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不断完善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把从严的要求贯穿到干部管理全过程,着力解决干部队伍“四风”突出问题、联系服务群众不到位等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需要在承担起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第一责任的同时,狠抓案件办理和作风整治。”陈笑波指出,2012年以来屯昌县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两个责任”,县委坚决支持纪检部门履行好监督责任,增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整合优化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使案件工作部门达6个,配备专职干部19名,占比达61.3%,使纪检部门有效履行监督责任,促进干部作风转变。
全县党风政风行风评议平均综合满意率逐年稳步上升,2013年平均综合满意率达到89.38%,在2013年海南省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中排名全省市县类第二。县各级领导干部在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带头加强党建工作,带头廉洁自律,全面贯彻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陈笑波表示,屯昌将紧紧扭住从严治党责任制这个“龙头”,把从严治党纳入整体工作大局,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构建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好职责范围内从严治党工作。坚持以实际行动贯彻执行“四个认真”的要求,即“重要工作认真部署、重大问题认真过问、重要环节认真协调、重要案件认真督办”。一是在制度设计上,必须紧盯关键环节。要不断完善科学议事、民主决策、事务公开的规则和程序,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在制度执行上,必须贯彻经常性原则。要经常强化对从严治党制度落实的检查和追责,确保制度严、行得通、指导力强、有效管用。三是对现有的制度查漏补缺、完善巩固。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党建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等方面法规制度,用制度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解决当前“不干事、不担事”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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