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社会新闻>

男子帮朋友灌醉陪酒女助其强奸被判刑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4-10-21 19:48

  记者近日从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人民检察院,获悉了两起共同犯罪的典型案例。两案的共同点是,嫌犯贺某和梁一(化名)虽未直接实行强奸行为,但均因犯强奸罪而被诉、获刑。

  帮施暴者灌醉陪酒女

  2012年1月30日,被告人杨某(已判刑)、李某(已判刑)、贺某等人到溆浦县城某KTV包房唱歌,并让被害人刘某、“阿米”两名陪酒女陪唱。

  在唱歌过程中,杨某见刘某长得漂亮,便提出想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要求,当即被拒绝。杨某不死心,授意该包厢内所有朋友将刘某灌醉。

  根据事后多名证人证言,当时,杨某叫大家都敬刘某的酒,把她灌醉开房。贺某等人为帮助杨某,便轮流向刘某敬酒。很快,刘某因饮酒过量不省人事。此后,杨某将刘某背到另一包厢,在沙发上强奸了刘某。

  2012年10月22日,溆浦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杨某用酒灌醉被害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李某明知被告人杨某灌醉被害人是欲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而为被告人杨某提供帮助,被告人杨某、李某均已构成强奸罪。

  被告人杨某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李某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今年7月,嫌犯贺某才被公安机关抓获。9月25日,贺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溆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虽然贺某、李某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没有直接实施强奸行为,但为他人实施强奸提供帮助的,属共同犯罪,也构成强奸罪。贺某、李某属帮助犯。该案中,如果贺某、李某开始对杨某的意图不知情,就不构成强奸罪。

  帮助犯,指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向实行犯提供帮助,使其便于实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帮助犯是从犯的一种,即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未发生性关系仍以强奸罪论处

  被告人梁一(化名)系怀化市溆浦县人,2013年8月5日,他与被害人卢某(学生)通过微信相识,两人相约晚上一起去爬山。卢某称当晚还有一个女同学谌某和她一起去。

  梁一将此事告诉了朋友梁二(化名)。两人商量要把卢某及其同学“搞了”(指发生性关系)。当晚23时许,梁一和梁二两人骑摩托车来到了卢某学校门口。次日凌晨2时,四人来到了梁一的乡下家中。随后,梁一将被害人卢某叫到家中左侧房间,强行要与卢某发生性关系,遭到卢某反抗。卢某说服梁一并转移话题,要梁一带其去兜风。梁一自动终止了对卢某的侵害。卢某则找机会报了案。

  同时,被告人梁二在梁一家中另一房间,欲强行与谌某发生性关系。虽然遭到谌某的反抗,一个小时后,谌某筋疲力尽被迫与梁二发生了性关系。

  经溆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梁一、梁二两人犯强奸罪,于2013年12月向溆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2月28日,溆浦县人民法院一审该案后认为:梁一、梁二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但二被告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侵犯的对象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梁一主动放弃犯罪认定为犯罪中止,且案发后给予被害人赔偿取得谅解。据此,判决被告人梁二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梁一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溆浦县人民检察院对判决结果进行审查后认为:梁一与梁二经预谋对被害人卢某、谌某分别实施强奸行为,两人主观上有共同实施强奸犯罪的犯意,在客观行为上也有分工和协作,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共同犯罪,且两人均系主犯。虽然梁一最终放弃对卢某继续实施侵害,但其同案犯梁二已实施强奸行为且已既遂,按照“一人既遂,全案既遂”的共犯原理,梁一需对整个行为负责。据此,溆浦县人民检察院以“一审判决未认定共同犯罪,系适用法律错误;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梁一属犯罪中止,系适用法律错误;一审判决对二被告人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

  今年7月,此案二审开庭审理后,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对二被告人依法改判:被告人梁二由有期徒刑3年改判为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梁一由有期徒刑1年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

  【检察官说】该案系共同犯罪。梁一虽未与被害人卢某发生性关系,但其同案犯梁二已实施强奸行为且已既遂,按照“一人既遂,全案既遂”的共犯原理,梁一需对整个行为负责,梁一放弃继续实施侵害的行为可以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量刑依据。

 

 

相关链接:

向太曝蓝洁瑛变疯内幕 :女神遭影坛大佬强奸几经疯癫
交响乐团回应县委书记拉二胡:绝非权力强奸艺术
张紫妍被迫陪睡 揭女星被强奸被家暴被遗弃
合肥一教师强奸女学生被捕 跪求“放自己一马”
印男子欲强奸少女 被民众殴打一小时后遭阉割

 

相关链接:
合肥一教师强奸女学生被捕 跪求“放自己一马”
交响乐团回应县委书记拉二胡:绝非权力强奸艺术
[来源:法制周报] [作者:雷鸿涛 刘丽华 舒文彬] [编辑:杨雨霞]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