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志起在担任国有资产公司金鹰印章公司经理期间,采用截留和收款不入公司账户方式,挪用公款近40万元购买私彩及二手汽车。近日,海口中院终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王志起有期徒刑十一年。
   
 您当前的位置 : 聚焦海口>原创>

海南金鹰印章公司经理挪用公款近40万余元 获刑11年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4-10-21 20:21

  海口网10月21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胡坤坤)被告人王志起在担任国有资产公司金鹰印章公司经理期间,采用截留和收款不入公司账户方式,挪用公款近40万元购买私彩及二手汽车。近日,海口中院终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王志起有期徒刑十一年。

  据悉,海口市公安局1989年9月27日出资800万元注册成立海南金鹰安保集团公司,属国有资产。该公司2007年8月成立海南金鹰安防报警有限公司,海南金鹰安保集团公司和海南金鹰安防报警公司又于2009年共同注册海南金鹰印章服务有限公司,王志起先后担任海南金鹰印章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和印章项目负责人。

  印商公司正式运作后,公司出纳王彬按王志起要求,将金鹰印章公司应得的股东分红、加工成本返还费及奖励基金和相关报销费用,由王志起签名确认后汇进王志起建设银行个人账户。2011年4月18日至2012年12月20日间,王志起共收取海口印商公司支付给金鹰印章公司的印章分红、加工费返还、奖励基金合计人民币135万余元。其中,金鹰印章公司营业补贴为109万余元,加工费及分红为25万余元。除被告人王志起向金鹰印章公司上缴刻章收入57万余元和支付40万元用于金鹰印章公司的办事费用外,被王志起挪用的公款为37万余元。王志起将挪用的公款用来买私彩、二手小汽车,还注册了一个名为澳亚邦的公司。

  为弥补自己挪用公款的缺口,王志起2012年10月10日将购买福利彩票的中奖收入27万余元通过转账的方式存入建设银行账户。2012年12月25日,王志起被刑事拘留时将银行卡交给妻子麦某霞使用,麦某霞多次支取该银行卡的余额款项,至今未归还。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志起属在国有资产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身份属于在国有公司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符合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身份。王志起在经营管理公司的过程中,利用担任公司经理职务便利,采用截留和收款不入公司账户的方式,挪用公款37万余元,数额巨大且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照刑法规定被告人王志起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志起不服,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近日,海口中院做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链接:

陵水官员占地建农庄 村民称农庄水泥路是公款修建
警惕公款出书背后的隐性腐败
海口一男子为买私彩挪用公款8万元
物流公司库管挪用21万公款买彩票 血本无归遭批捕
中央首轮巡视整改陆续出炉 中粮禁公款打高尔夫

 

相关链接:
中央首轮巡视整改陆续出炉 中粮禁公款打高尔夫
物流公司库管挪用21万公款买彩票 血本无归遭批捕
海口一男子为买私彩挪用公款8万元
警惕公款出书背后的隐性腐败
陵水官员占地建农庄 村民称农庄水泥路是公款修建
[来源:海口网] [作者:曾丽园 胡坤坤] [编辑:杨雨霞]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主流媒体海南采风活动
海口“两会”前瞻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