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群众共建共享法治建设的成果,让最需要法律阳光的人享受到同等关爱,这是法治建设的要求,更是责任政府的担当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正在北京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的重大议题,这意味着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
作为符合国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如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让法律的温暖阳光照遍每个角落,将迎来新的考验。
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中特别强调,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平等地获得法律帮助,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和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日渐增强,平等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和法律保护的愿望也更加强烈。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现实要求,对于保障公民平等享受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保障社会全体成员都能平等地享有公共法律服务?
首先,应由政府主导。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权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提供给社会享用,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形式,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公共法律服务不可能由政府大包大揽,必须通过购买的方式将政府不能做、不便做和做不好的公共法律服务转移给社会力量承担,形成政府与社会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格局。这样,既可以调动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又能体现对法律服务的尊重。
其次,应健全服务网络。我国目前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很不平衡,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比较薄弱。面对资源短缺的农村,政府应该有所倾斜,才能保障城乡人民群众享受均等。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欣喜地看到针对全国有的县没有律师的状况,近几年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采取一系列措施,通过在这些县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选派律师志愿者到这些地区提供法律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欠发达地区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同时,应整合服务资源。针对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人民群众寻求法律服务很不方便的现状,可建立县、乡、村法律服务中心、站点,依托政府政务服务平台设立法律服务窗口,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的法律问题,让人民群众寻求法律服务从“分散”到“集中”,从“无序”到“有序”,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一站式”服务。
将公共法律服务触角更多地向乡村延伸、向基层拓展,让人民群众共建共享法治建设的成果,让最需要法律阳光的人享受到同等关爱,这是法治建设的要求,更是责任政府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