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6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栗某涉嫌强奸罪起诉至桂阳县人民法院。2014年10月23日栗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4年6月20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栗某窜至桂阳县城关镇十字街社区北正街10号旁边一出租屋内,发现屋内残疾女孩胡某一人独处,胡某身穿连衣裙,胸口较低露出部分乳房,栗某见后心里顿时产生淫意,于是不顾胡某强烈反抗将其从竹凳上抱上了旁边的木床进行强奸。强奸完后,栗某将胡某抱回竹凳上并逃离现场。
残障女性由于缺乏生活自理能力,活动不便,不宜出门,往往会被家人留守在家中,缺乏看护,而他们本身是缺乏抵抗和防御能力,所以特别容易成为侵害的对象。检察官提示:提高对残障认识的保护意识,加强对残障女性的看护,减少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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