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24日获悉,海南省万宁市纪委日前那对该市万城镇南山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组长许书裕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许书裕在担任万城镇南山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组长期间,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第五村民小组的两块土地面积共计为1.37亩转让给卓某某和曾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错误。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万宁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许书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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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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