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由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庄严承诺的治国理政目标。
目标既定,关键在于落实;落实之要,重点在于行动;行动有效,依赖有效动力。依法治国的动力,当然包括所有国人。人民,总是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发展的决定力量。但人民如何真切认知法治、认同法治、投入法治、推进法治,本身也有一个进步过程,也需要更强有力的政治组织来加以推进。正是这样的剥茧抽丝,凸显一个中国实现以法治国目标的重要命题:以党的领导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领导是基于人民自身的愿望历史地建立的,因此,在推进以法治国的进程中,两者并不矛盾。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的17年来,中共三任总书记江泽民、胡锦涛和习近平共同强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对此,不能从政治刚性规定上来理解这种统一,而需要从人民当家作主这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特性,如何落实为政治实践的实际状态上,来加以了解。
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个非政治状态下就可以实现的目标。人民当家作主,需要人民有序组织起来实行民主权利。分散的民众无从实现民主权利,因为他们无法形成自觉的政治理念,提出强有力的政治纲领,组织实现自身权利的政治行动。人民需要反映自己政治意志的领导者。中国共产党正是努力反映人民民主意志的政党组织。它对人民民主的领导权力,是其政党组织特性与人民民主结构的一致性决定的。
党的领导权是人民授予的。因此,“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就成为党行使领导权的基本宗旨。这种授权的有效性,端赖于中国共产党是不是真心诚意、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人民对党的授权不是永久的,党的领导必须忠实于人民利益。只要党的领导宗旨不变,党的领导权也就不变。这个时候,党的领导权就是中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条件。
正是由于人民的授权,使党的领导权的决定性作用,全面体现出来。诚如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的,“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依法治国的目标,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实现。这是中国确定不移的政治现实。党行使这样的领导权,不可避免会有一个选择什么样的方式领导人民实行依法治国的问题。中国共产党曾经是一个革命政党,以群众动员、战争手段和运动方式,推翻了旧政权。在成功执掌国家权力之后,逐渐凸显出一个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的重大课题。而这次全会,是中国共产党从政治地领导国家,转变为法治地领导国家的标志。
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行使国家的领导权,在基本方式上有了重大转变,真正成为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统一起来的现代政党。这样的转变,为党的领导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现实理由,也指出了有效的领导方式。
党的领导权不是法外权力,执政必须依法。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此外,需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依法治国进程,促使党的领导与国家各权力部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促成举国上下重法、守法。依法治党、依法治国、依法理政、依法治军、依法管理社会、依法激励公众,形成一个崇尚法治的现代国家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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