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关键在中国共产党
受访专家表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如何处理“党”与“法”、“党”与“政”之间的关系,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之内治国理政,是执政党在建设法治中国征途中必须回答好的问题。
从党的执政方式看,长期以来存在的人治思维惯性,尤其是少数领导干部迷恋“权力至上”、“个人说了算”,对推进法治的严重制约和负面影响值得警惕。受访法学界人士认为,近些年来,依法治国理念日渐深入人心,但“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甚至带头破坏法治,以个人意志代替党纪国法。
从现有法治能力看,不善法治、不会法治、不敢法治的问题依然突出,依法治国的理念具体化到执政行为殊非易事。多位受访人士反映,“加强党的领导”在有的地方被异化为“权大于法”,“拍脑袋就干,拍胸脯就上”仍是有的基层党政领导惯用的决策方式。有时决策初衷虽好,但群众不满意,影响了执政公信力。
因此,公报中论及党与依法治国关系的内容,引起多位权威专家的高度关注。
公报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等等。
王长江表示,过去,在少数地方存在“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现象,在部分党员干部心中存在“权大于法”的意识。对此,公报已经强调,党要依法执政,要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
王长江说,公报的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就是强调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谢春涛分析认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种说法正确无疑。党对国家的领导是强有力的,方式是不断改善的,水平是不断提升的。如果没有党的领导,不可能有当今中国取得的发展和成就。如果不是党强力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没有其他力量能推动得好。
多位法学界权威学者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都表示,中国共产党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龙头”。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使命,中国共产党是关键中的关键、核心中的核心。
“公报中有关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论述都是非常重要的。”严书翰强调,从党的建设理论的角度来观察,公报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做了更进一步的论述阐释,这是值得关注的重大创新。(记者/陈泽伟宫超 张程程 屈辰,瞭望第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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