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互联网的治理,不少人一度认为无法可依,其实非也。尤其近年来,中国互联网的治理明显迈向法治化的快车道。
笔者稍作整理,发现除了我国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外,对互联网“指名道姓”的规定、决定、司法解释、办法等,就有六七个。比如,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5年9月25日颁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2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1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密集出台,成为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维护网络空间秩序的最好“刹车”。有不少网民可能还记得,2014年9月10日,在夏季达沃斯论坛第八届年会上,中宣部副部长、中央网信办主任、国家网信办主任鲁炜谈到网络安全和网络秩序时,形象比喻“我们不能因技术发展太快而制止它,也不能任由技术的发展而对安全视而不见。就像一辆汽车,如果没有刹车,这辆汽车的性能再好,一旦上了高速路,可想而知会造成怎样的后果。所以再好的汽车都要有刹车。”
网络空间既要提倡自由,也要遵守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很显然,“刹车理论”中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网络空间法治化,而近年来陆续出台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正是对网络空间法治化的践行。尤其是关于网络诽谤、网络侵权的司法解释的出台,成为治理网络乱象的有力武器。
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这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衰、前途命运的重大决策,也是提升治理水平、迈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作为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就要做到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
具体而言,就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网上网下两种资源,加强网络立法、网络执法、全网守法,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实现网络健康发展、网络运行有序、网络文化繁荣、网络生态良好、网络空间清朗的目标。其要义是发挥法治对引领和规范网络行为的主导性作用,重点是按照科学立法要求加强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关键是严格执法,基础是按照全民守法要求,引导网民尊法守法,做“中国好网民”。
法者,天下之公器。我们必须看到,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存在的问题依然严峻,尤其是作为全世界拥有网民人数最多的国家,如何提高网民整体的法律意识?网络立法如何做到更科学、公正,避免死角?互联网从业者,尤其是网络媒体和网络企业如何做到自净、自律?等等,这些问题值得全社会去共同研究、思考。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让中国互联网真正成为阿里巴巴的宝库,而不是潘多拉的魔盒,才能让蓬勃发展的中国互联网这一高速列车,拥有更好的“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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