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28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吴跃)从今日(27日)开展的省人大检查海口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活动中获悉,我市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偏低,近年来交警部门年均查处交通违法行为63.6万起,这意味着年车平均违法1.4起以上。
据介绍,2010年以来,我市年均查处交通违法行为63.6万起,按机动车保有量平均值43万计算,年车平均违法1.4起以上,而且其中还不包括大量轻微违法警告教育放行的数据,交通违法呈多发易发状态。此外,部分车主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不算违法的错误观念、违法侥幸心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任重道远。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增多与我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滞后也息息相关,全市城区主、次干道路口415个,安装信号灯和监控设备的仅有172个,约占四成多。未安装交通信号灯的路口,交通秩序较乱,存在安全隐患。另外,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52万余辆,而停车位仅有11万余个,停车难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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