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治国方略提出17年之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开启了法治中国新时代。法治中国的蓝图越来越清晰,道路越来越光明。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有了完善的顶层设计,法治中国并不能一蹴而就,必须靠落实到位,才能让理想照进现实。
——让法治中国的理想照进现实,靠的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也是转变领导方式的着力点。
经过近30年全民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自觉学法用法的意识大大增强,并已成为一种新的执政风尚。但不可否认的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旧习在一些领导干部的头脑中仍有残余,“什么法不法,老子就是法”的强硬态度,与依法治国的理念大相径庭。
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强调,把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今后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也将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这份强调,让法治的分量在领导干部的执政生涯中显得越来越重。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从“人治”走向法治,领导干部是关键。领导干部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排头兵,不仅仅是知悉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让法治中国的理想照进现实,靠的是司法人员的公平公正。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四中全会再次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
只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从今以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被追究责任。因为,四中全会已明确,“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样的表述首次出现在党的文件中,它既能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又能有效地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
——让法治中国的理想照进现实,靠的是每个公民的法治意识。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十八届四中全会倡导,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既是对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要求,也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行为准则。只有这样,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才能养成,全社会的法治环境也才能形成。
公民的合法权益要靠法律保障,同样,法律权威也要靠我们每一个公民来维护。我们每一个人,不能光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而是要齐心协力,参与共建,用每一个具体的尊法、守法行为,让法治更生动、更具体地来到你我的身边。
言必信,行必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奏响了依法治国的最强音,法治中国的美好蓝图已经绘就,其权威和生命,是不折不扣地将全会提出的若干重大决策部署逐渐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