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美连被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资料图
广东雷州市乌石镇三教村农民廖美连进京上访,被政府工作人员劝返途中,向工作人员索要上访费用500元。事后,廖美连被雷州市公安局以敲诈勒索为由行政拘留10日。廖不服,向湛江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10月27日,廖美连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2004年10月20日,她儿子在雷州市乌石镇惨遭杀害。她认为当地公检法部门处理该案时弄虚作假,为此多次上访,要求上级部门彻查该案。
今年7月1日,廖美连到北京上访后,被乌石镇政府工作人员劝返。
雷州市公安局的文件显示,7月1日12时许,雷州市公安局接到北京市公安局府右街派出所来电:在北京市中南海附近,扰乱公共秩序人员廖美连等人在活动,被北京市公安局府右街派出所(工作人员)押送到马家楼救助站。雷州市人民政府接到上级部门通报后,派雷州市乌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到北京作廖美连劝访工作。廖美连向工作人员索要上访费用3000元,工作人员答应返回雷州后再与其商量,廖美连才同意随工作人员返回雷州。在返回途中,廖美连要挟工作人员,如不支付上访费用,便从火车上跳下去,工作人员只好拿出500元现金给她。
雷州市公安局认为,以上事实有嫌疑人的陈述材料、同案人的陈述材料以及证人证言、辨认材料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廖美连处以行政拘留10日,拘留时间从7月5日至7月15日。
拘留释放后,廖美连不服雷州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于8月3日向湛江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廖美连认为,她接受工作人员劝访时,没有违法行为。雷州市公安局对她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是一项有失公正,并带有严重倾向性、存在严重偏见的违法处罚决定。廖美连据此提出:一是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二是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10月11日,湛江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雷州市公安局在未收集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撤销雷州市公安局对廖美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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