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小姐”加入
到台州三门卖淫分成
今年三月初,他们收到一卖淫女袁某的电话,自称从东莞过来,由于那边“生意不好”便带了几个姐妹到台州三门做“生意”。
双方在电话里商定,介绍卖淫成功一次,收取嫖资400元,其中张某夫妇分成150元,卖淫女150元,袁某分成100元,并负责另一些诸如房费等的开支。
袁某先后联系了江某、郭某到三门卖淫,其中袁某自己卖淫25次,江某2次,郭某11次。
拿到钱后,袁某按照约定将分成存入朱某提供的银行账户。没多久,这事就被三门警方查获,张某怕出事,便将所有的电话卡和银行卡都扔了“暂停营业”。
之后,张某见风声过了又再度开张,但他不敢在自己家里做,便在湖北荆州一个小镇租了间套房继续“营业”。
“生意”遍布全国
每天非法收入4、5千元
张某交代,老家那边的人为了赚钱从事介绍卖淫的人很多,而且利润相当不错,像他这样操作,每天可以获利4、5千块。而小姐头通过他们与嫖客联系,也可以将被抓的风险降到最低。
据警方提供,张某的“生意”已经扩散到全国各地,目前已经查实有“业务来往”的就有台州三门、温州乐清、广东惠州、江苏昆山以及上海等多地。今年五月,三门警方在湖北荆州当场将张某夫妇抓获。
被抓时,张某身上的4本笔记本引起了警方注意,上面都是密密麻麻的名字和联系方式。据张某交代,这些都是嫖客和其他组织卖淫人员的联系方式。而在张某电脑中,警方发现好几百个用于组织、介绍卖淫的微信号。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朱某及其弟弟、袁某四人以营利为目的,介绍他人卖淫,其中张某夫妇属于情节严重,四人均应以介绍卖淫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庭审时,四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定性均无异议。
鉴于本案案情比较复杂,法院审理后未作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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