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31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林菲 通讯员柳柯 陈才刚)邓某与王某因生活琐事大动干戈,王某竟然携枪找对方理论,理论不成反被殴打。一时冲动使双方都受伤害,结果还双双被判刑。
2012年9月30日,邓某因琐事与王某(已判刑)产生矛盾,王某携带枪支骑电动车来到琼山区某村口小卖部旁与邓某理论,过程中王某用枪向邓某腿部射击,致使邓某大拇指受伤、牛仔裤被打破。随后邓某将王某的枪抢下,用枪管对王某进行殴打,将王某打倒在地。王某爬起来后逃跑,邓某从后面追上并用枪把将王某再次打倒,致使王某右肩峰、关节盂骨折,左肘鹰嘴骨折。
琼山法院认为,邓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但王某对本案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依法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共计20610.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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