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清晰勾画出法治政府框架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六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许光建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全面部署,并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等六个方面系统地论述了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清晰地勾画出了一个可以使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政府的框架。
作为执法的主体,各级政府必须依照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全面履行各项职能,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基本职能。政府履行什么职能,都应当有法律依据,就是既不可以不作为,也不可以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干预公民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活动,按平常的说法,就是既不可以“缺位”,也不可以“越位”。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做到依法决策。首先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其次要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还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几点对于确保政府决策科学合理有效,对于防止和避免政府重大决策失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做到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决定》不但明确提出了要建立一个强力有效的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等在内的多元的内部和外部合力的监督体系,还明确提出了建立有效的纠错问责机制。这对于有效解决在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由于监督不全面、问责不到位而产生的行政权力滥用、公共资源浪费甚至腐败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做到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高政务信息透明程度。国内外的实践早已证明,公开和透明,是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础要件,是预防和减少公权滥用和腐败的法宝之一。《决定》不但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而且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包括财政预算和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蓝图已经绘就,关键在于落实。我们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一定可以顺利实现,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一
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整体部署,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四中全会对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辩证关系的重要论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二
依宪治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石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会公报的这一重要表述,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极强的现实意义。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三
党治国理政新的起点
从四中全会的内容来看,这是一次关于依法治国的重大、重要事项安排。四中全会创造了多个“第一”,比如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对法治的重视前所未有,中央全会对法治重大问题专门作出决定前所未有,等等。内容决定地位,如此重大的内容决定了法治的权威地位,彰显了中央对法治的高度重视,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上升到了治国理政战略的新高度。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四
依法治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
近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根据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系统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基础,确立了法治与国家治理的辩证逻辑。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五
依法执政是法治工作的核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系统阐述了“依法执政”的丰富内涵,从理论上解决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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