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31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钟元韬 特约记者黄培岳 通讯员张振汉)为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海口警方从即日起部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通过专项行动破获一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案件的高发势头;查处破获一批非法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违法犯罪案件,坚决取缔收赃销赃的“黑市场”、“黑窝点”,打击处理一批销赃人员,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秩序明显好转;督导“三电”企业单位加强“三电”设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内部安全防范能力。
海口警方告诫不法分子,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盗窃在用电缆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盗窃电缆线极度危险,切勿拿生命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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