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将从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自1994年制定以来的第四次修改。修改后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土地审批制度,加强土地资源集中管理,并对全省土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交易和统一监管。
有关专家称,修订后的《条例》可操作性更强,更契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新《条例》围绕“加强土地集中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主要从完善土地审批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加强土地供应和利用管理及加大土地监管力度四个方面进行修正。同时,根据全省土地“一盘棋”的思路,规定编制农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垦土地纳入全省土地范畴进行统一规划。
《条例》还规定,省政府组织建设全省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并纳入省级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大对全省的土地供应和交易统一管理。
《条例》还明确,建立土地违法查处协调机制,加大对非法占地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非法占地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罚款额度,由原来的每平方米15元以上30元以下及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提高至按每平方米50元以上150元以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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