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零时30分许,屯昌某局局长的妻子罗女士带着10余名亲属,前往自家位于屯昌检察院家属院某栋2楼的住所捉奸,其间两次报警。凌晨3时许,有目击者见到一名女子从2楼后窗离开。罗女士赶到屋后,只看到后窗的防盗网被撬开一个大洞,防盗网上系了一根绳索,墙边还驾着人字梯。
罗女士称,这就是老公情人留在楼下的车
局长老婆
“有人说我老公带女人住到老房子里”
“你们赶紧过来,我老公带情人回家过夜被我发现了……”昨天早上6时许,屯昌县屯城镇一名自称姓罗的女子,带着哭腔给记者打来电话。
昨日上午,记者赶到屯昌县检察院家属院一栋临街居民楼时,罗女士还在现场。罗女士告诉记者,她老公是屯昌某局的局长,两人1999年结婚,生有一对儿女。2004年以前,他们一直住在该居民楼2楼。之后,因为夫妻关系紧张,她老公搬了出去,在家里建的私宅居住。“2005年,我带着两个孩子搬到私宅那边住,他就又搬回了家属院这边的老房子。”罗女士称,她和老公并未办理离婚手续。
“10月31日晚上12点多,有人打电话给我,说我老公带了一个女的到老房子里住。”罗女士告诉记者,她得到消息后,就叫上了10多名亲戚来捉奸。
凌晨带着亲属回家捉奸并两次报警
“律师之前告诉过我,如果要抓到老公与别的女人有关系的证据,一定要在房间里,让派出所的人过来取证,而且要在晚上12点以后。”罗女士称,她是昨日零时30分许去的,“那个女人的车还停在我家楼下。”
随后,罗女士在该居民楼前两次拨打了110报警。手机通话记录显示,其中一次报警是在昨日1时02分。罗女士介绍,她报警后,来了五六个民警。“我跟他们说,我老公带着一个女的正在房间里,让民警叫门。”罗女士回忆,“警察怀疑我说‘你凭什么说这是你家’?我就拿出钥匙开了两下,但防盗门里面的插销被人插上了。我就要求撬门。”罗女士称,当时警方封锁了现场,不让其他人上楼,只允许她一个人待在家门口。“我让亲属拿来一把锤子撬(砸)门,快开的时候,民警不让我撬(砸)了。”罗女士称,双方一直僵持到凌晨3点。
“凌晨3点多,突然有人大声叫我,说有人要从后面撬窗出去。”罗女士称,通往该居民楼的后墙有一扇铁门,被锁上了,“警察拦住,不让其他人过去看。”后来,罗女士到后墙一看,后窗防盗网被撬开一个大洞,下面系着一根绳索,墙边还竖着一架梯子,梯子旁边有一把椅子。
男方当事人未做任何回应
昨日上午,记者试图联系男方当事人,还原真实情况。对方手机处于开机状态,但其没有接听记者的电话。记者先后发了两条短信表明身份,并表示希望当面采访。但截至昨晚7时许发稿时,男方当事人一直没有与记者联系,也未做出任何回应。
楼上邻居
一名女子从后窗迅速离开
在罗女士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事发居民楼的后方,见到了罗女士所说的“物证”:一根结实的绳索,上端仍系在洞开的防盗网上,下端则垂至一楼窗户的雨篷上;一架金属人字梯已经被人挪到一旁;此外,现场还有一把塑料凳子和一把活动扳手。
随后,罗女士将梯子搬到墙边,向记者演示当时的情形,“那个女的就从这里跑掉了,我老公还在房间里。”
附近一名邻居告诉记者,她亲眼看到一名女子从2楼后窗离开。“我住在楼上,看得一清二楚。”该邻居称,一名女子顺着2楼窗户防盗网上的绳子下去,然后踩着梯子下到一楼,“时间很短,那个女的下到一楼后,顺着墙根走了,速度很快。”
住在该家属院对面小区的林姓女子告诉记者,由于警察不让他们到后墙去,她只能在居民楼前方看热闹。“当时很多人围观,派出所民警还不让她(罗女士)撬门。”林女士告诉记者,跑掉的那个女人的车,至今还停在居民楼前,“白色的那辆,那个女的有时候也来这里,不是经常来。”
当地警方
是他们的家事,不构成案件
昨日中午,罗女士再次找来一把锤子敲打防盗门。“我老公打电话叫来了他爸,趁我不注意,他上午11点从房间出来了,现在是他老爸在房间里看着。”罗女士认为,房间内肯定还有那个女人遗漏的包等物品。就在罗女士与公公僵持的过程中,辖区派出所民警及巡逻民警赶到现场。
“我们接到男方(罗女士老公)的报警,主要来维持秩序,不要让双方打架。”屯昌县公安局屯城派出所陈副所长告诉记者,昨日凌晨,他们确实接到了罗女士的报案,“她报了两次,第一次说有人打架,第二次说家里进了小偷。我们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处理。”但罗女士对此予以否认,她说自己一开始就说明了“老公带女人到自己家里过夜”。
“这是他们家里的事,不构成案件。”陈副所长表示,他们并没有拦着群众,不让群众到居民楼后墙查看,“我们还没有追究她(罗女士)报假警,后面有人爬窗户出来的事,我们在前面不知道,也没有看到。”
相关链接:
9人团伙上演“捉奸记” 先用陌陌“约炮”再抢劫敲诈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