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2日电 37岁的韦某某将不满4岁的同村女童阿红(化名)背回自己家的卧室进行强奸,再送回家。这一行为被阿红的奶奶发现并报警。今天,记者获悉,韦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广西柳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3年2月的一天,住在柳江县的女童阿红突然跟奶奶说,“奶奶,阿叔压在我身上,拉尿。”阿红的一番话引起了奶奶的注意。阿红虽然说不清楚“阿叔”到底是谁,但是她带着奶奶来到了韦某某的家,说自己就是在这个地方和“阿叔”玩的。阿红的奶奶回忆起,当天下午,自己因要回家拿零钱,确实拜托同村的韦某某照看过阿红,阿红奶奶开始怀疑韦某某对孩子做了不当的行为,但是阿红说不清楚事发经过,阿红奶奶没有报警。三天后,阿红奶奶在给阿红洗衣服的时候,发现阿红的衣裤上有黄色斑点,赶紧拉着孩子问“是不是疼?”阿红说,“疼!”阿红奶奶更加确认孩子遭人侵犯,于是报案。
随后,韦某某被警方抓获。韦某某供认,2013年2月18日下午,他在村口看到阿红奶奶和阿红,当时阿红在哭。韦某某抱起阿红,哄她玩。阿红停止了哭声。阿红的奶奶和韦某某说自己要回家拿零钱,委托他带阿红玩一会儿。韦某某说,自己刚喝完酒,阿红奶奶走后,在酒精的作用下产生了邪念,将孩子抱回了自己家的卧室,实施了强奸行为。
经过法医的鉴定,阿红的处女膜潮红充血,但未破。案发时,阿红还有1个月才年满4岁。
法院认为,韦某某强奸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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