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3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小毛)海口拟举行红树林旅游区内栈道、游船价格听证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作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海口红树林景区,究竟该不该收费、又该收多少?其是否于法有据?法律法规究竟有何具体规定?2日,记者再访市物价局负责人。
是否合法?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
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我国《旅游法》第43条明确规定,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2日,市物价局局长吴健林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正是积极落实国家这一法规,像金牛岭公园、万绿园等这些公益性的城市公园,我省我市的博物馆、纪念馆等,已先后向市民免费开放。
“不过,国家《旅游法》的43条也明确作出了如下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公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吴健林进一步解释,此法还规定,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正是依据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市拟于今年12月上旬举行红树林旅游景区栈道、游船价格听证会,依法向社会征集共22位听证参加人,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经营者等,其中,消费者代表10人,占了听证会参加者总人数的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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