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某中学教师符某某嗜赌,因欠赌债无力偿还,走上暴力犯罪的道路。11月3日,南海网记者获悉,美兰法院近日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符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符某某,男,50岁,海南省文昌市人,原为文昌市某中学教师。符某某因欠赌债无力偿还,竟产生在海口市抢劫钱财的想法。
2014年4月10日17时许,符某某独自一人来到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寻找作案目标时准备了作案用的羊角锤和摩托帽。当天19时30分许,符某某在海口市美兰区南宝路发现被害人王某某,并一路尾随王某某至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安民路一小区地下车库后,符某某用塑料袋包裹住羊角锤对王某某后脑枕部及左耳部进行敲打。在王某某倒地后,符某某将王某某随身携带的男士咖啡色手提包抢走,内有王某某的身份证1张、钱包1个、银行卡5张、驾驶证1本、名片6张、U盘1个及80元人民币现金。抢劫后,符某某潜逃回文昌市某中学教师宿舍的家中,并将作案工具放在家里。后符某某觉得抢劫的包内现金不多,还产生以返还被害人手提包内的驾驶证等证件为由敲诈勒索被害人的想法。
2014年4月11日10时30分许,符某某再次来到海口市,多次使用公用电话联系王某某,谎称其捡到王某某的手提包,并以要恶意使用王某某的驾驶证扣分进行威胁,要求王某某以人民币5000元赎回其驾驶证、手提包等物品。之后双方进行商讨,确定王某某以2000元人民币赎回提包等物,并由符某某确定交易地点。2014年4月11日13时30分许,符某某在约定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琼剧院旁中国建设银行门前与王某某的妻子准备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美兰法院认为,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后又以恶意使用被害人的驾驶证扣分为由敲诈勒索被害人钱财,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鉴于符某某在敲诈勒索时未能得逞,并在到案后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两罪并罚,依法判处符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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