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4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胡娜 陈震)11月4日上午,海口网记者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来到海口市第一看守所。隔着冰冷的铁窗,法官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海口窨井杀人(未遂)案犯罪嫌疑人郭支红庄严的宣读了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郭支红被判无期徒刑。
2013年12月15日11时许,海口市公安局滨海派出所接到群众求助报警称,有一名女子被困在滨海大道金景湾酒店旁一条小巷的下水井里。之后,该名女子被困下水井60多个小时后,被路人救起。据该女子称,2013年12月初,她被同乡郭支红以归还欠款为由从湖南骗来海南,不料惨遭毒手。
小巷内设置的监控视频完整再现了郭支红的整个犯罪过程。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郭支红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的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支红还应赔偿被害人郭漫红各项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32594.4元。
郭支红不服,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凿凿证据面前,郭支红坚决不认罪,甚至几度翻供。二审法庭上,承办法官、海南高院刑一庭副庭长李文玉多次提醒郭支红“二审是最后的认罪悔过机会,要珍惜!”而郭支红却一再狡辩,甚至推翻一审供词,“我约她来海南,是为了游玩,没有要她带欠条来,也没有见到欠条”, “只是想吓唬她,没有想要杀死她”“盖上木板,是怕别人再掉进去”。
海南高院经过审理认为,郭支红经预谋,精心设下陷阱,引领、挤压、强行将被害人摁入下水井,盖上井盖,并用脚踩紧井盖。唯恐被害人未被淹死,爬上井口,竟又返回现场用木板覆盖压在井盖上。从其选择的作案地点、方式、手段、情节等一系列行为,足以证实其非置被害人于死地不可,其杀人故意明显。故上诉人没有见到欠条、只是想吓唬被害人的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
李文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郭支红在庭审时曾自述做过十几年的泥工,这样有着专业背景的人,不可能不知道案发的下水井主要是收集附近居民的生活污水,一般会产生多种有毒、有害气体,井里氧气稀薄,正常人如果长时间被禁闭在井里,可能缺氧窒息而亡;井内具有弱酸性的污水、重约五十多斤的铸铁井盖、没有爬梯的井筒这些都是致命的因素。而郭支红在二审期间的种种诡辩,无一证明他在认罪悔过。
法院最终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郭支红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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