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5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钟元韬)海南省公安厅结合海南实际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开展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专项行动。2014年年底前全省全面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禁行。
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原则上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据悉,全省各车辆管理所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同时,要加强报废老旧车监督管理,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车辆,将加强对其的报废注销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登记,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对已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无查封、被盗抢、扣留等情形),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
同时,各地交警部门将联合环保等相关部门推动当地政府加快黄标车区域限行、禁行工作,制定本地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方案,合理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加大限行区域卡口监控等科技系统建设力度,以及依法发布黄标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
海口、三亚于11月底前落实区域限行措施,其它市县应在年底前落实区域限行措施。各地交警部门将每周开展一次以上集中整治行动,查处黄标车违反通行规定、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对未达到海南省执行国家机动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对环保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登记的,不得办理其申请新购置车辆的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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