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表示,按照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骗、欺诈行为的,应当退款。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损失。
投诉:优惠商旅卡销售前后不一受骗
据易某玉讲,她于10月22日凌晨7时乘机前往广州。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通过安检口将要登机时,有两名穿着黑色工作服酷似机场工作人员的年轻女士向她推销金色世纪商旅卡。
“金色世纪商旅卡不仅在网上购机票方便快捷,而且可享受‘折上折’的优惠,凭卡可以享受机场贵宾待遇,带一年的太平洋保险,卡里并含有3800元代金券……据易某玉女士讲,当时两名女士将金色世纪商旅卡的优惠讲得天花乱坠。因是在机场安检内部,易某玉女认为两名年轻女士就是机场的相关工作人员不会有行骗行为。在临登机前,易某玉花了698元买下一张金色世纪商旅卡。当时,另一名工作人员还打出一张保险单交给易某玉。
可是,当易某玉在广州凭卡消费时,发现金色世纪商旅卡并不像销售人员所承诺的有种种优惠。这时,易某玉才感到自己买的优惠商旅卡上当受骗了。
在广州,朋友告诉易某玉:金色世纪商旅卡因涉嫌欺骗消费,曾被消费者投诉过。10月23日,易某玉拨打海口美兰机场金色世纪商旅卡销售电话要求退卡,但遭到拒绝。不巧的是,易某玉的包在中山市被盗,金色世纪商旅卡及保险单等相关手续也被盗。24日,易某玉再次拨打销售电话要求退卡,但对方仍不退卡,并表示卡上附带的保险已启用生效不会退卡。但工作人员将易某玉的商旅卡号及保险账号通过手机发给了易某玉。
11月3日,易某玉返回到海口,再次要求退卡,但仍遭到拒绝。
证实:购卡的太平洋保险不存在
11月4日,南海网记者拨打金色世纪商旅卡公司在海南办事处负责人岳某的电话,岳某告诉记者,金色世纪商旅卡的统一售价为698元,其中含有一份太平洋保险金额为150元,也就是说买卡的实际会员费为548元。岳某表示,易某玉的太平洋保险已于11月1日启用生效。
11月5日,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一名姓肖的经理帮助易某玉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核实情况,但没有发现易某玉的投保记录。肖经理告诉南海网记者,金色世纪商旅卡公司并没有给易某玉购买过太平洋的保险,如果买了就会有记录。
针对此事,11月5日,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表示,如果易某玉所讲情况属实,那么金色世纪商旅卡销售人员存在误导消费,涉嫌欺骗、欺诈行为。按照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李君律师表示,易某玉可先与金色世纪商旅卡销售人员协商解决退卡。如果解决不了,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直接走法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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