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5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沈玉华 崔善红)海口一男子何某谎称自己享有海口一公司股权,诈骗他人668400元。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何某,现年28岁,四川广安人。因赌博输钱,何某于2013年6月2日至2014年1月23日,谎称自己持有海口一公司20股的股权,先后以转让股权、以股权抵债的方式,诈骗被害人欧某辉、周某万、刘某兰共计人民币668400元。
东窗事发后,被告人何某向被害人坦诚自己没有股权,因无力还款,被欧某辉、周某万夫妇扭送公安机关。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共计6684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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