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棍节即将来临,单身男女们为寻找另一半,有的托人介绍、有的上婚恋网站、有的使用“陌陌”、“微信”、QQ之类的网络聊天工具,希望尽快找到对象,尽早“脱光”。然而,正是在光棍节、情人节等这样特殊的节日里,在节日的狂欢中危险悄然到来,强奸犯罪屡屡发生。昨日,海珠法院通报了与此相关的几起案例,其中一名28岁男子在光棍节当天欲强奸80岁老人被判三年。
光棍节两男欲行不轨被判刑
28岁的男青年阿青,文化程度小学。2011年光棍节那天,孤身一人的阿青深感寂寞,独自在街上晃荡。途经海珠区某房时,阿青发现80多岁的老婆婆坐在其房间内,顿起歹念,推门进房将老婆婆按在床上,不顾老婆婆的叫喊,欲行强奸。此时,老太太的儿子听见其母亲呼叫而入房查看,阿青乘机逃跑,没跑多远,就被老太太的儿子抓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的犯罪对象为老年妇女,酌情对其从重处罚。惟被告人阿青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决阿青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32岁的男青年阿强文化程度大专。2012年光棍节那天,阿强和朋友阿芳等人一起喝酒、玩骰子。在酒吧迷离的灯光、酒精的麻醉下,阿强开始频频接近阿芳的朋友阿红,拉手、搂腰,在酒吧一起玩到了凌晨1时多。随后,阿强提出送阿红回家,阿红毫无戒备地上了阿强的车。阿强和阿红彼此连姓名都不相知,据被告人阿强供述,其是在警察找其时才知道被害人阿红的姓名。
路上,阿强邀请阿红去他家,阿红表示第二天要上班,让阿强送其回家。但阿强不愿意送其回家,一再声称其不会对她做什么,并答应第二天送她上班。到家后阿强对阿红开始动手动脚,尽管阿红大声喊叫“不要这样”,“救命”,但阿强还是趁阿红酒醉神志不清之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因阿红反抗及呕吐而未得逞。阿强因犯罪未遂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女子陌陌交友遭强奸第二天死亡
阿方,男,32岁,文化程度专科。今年年初,阿方通过陌陌聊天工具认识了阿慧,彼此之间聊得很投缘。情人节那天,双方相约见面,到酒吧与朋友一起喝酒、聊天,期间四人共喝了一瓶威士忌。走出酒吧的时候,不胜酒力的阿慧已经有些醉意了,阿方将阿慧带到宾馆,趁阿慧昏迷之机,强行与阿慧发生了性关系。次日早上9时多,阿方醒来发现阿慧酒醉一直未醒,遂拨打120急救电话,医生到达现场发现阿慧已经死亡(经鉴定,死因为酒精重度中毒)。近日,检察机关对该起强奸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官指出,庭审时被告人多辩称,被害人没有明确表示不愿意或进行反抗,被害人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认为自己是犯罪。被告认为自己与被害人虽是初次见面,但已是男女朋友关系,整个过程被害人没有明确表示不愿意或进行反抗,是正常的男欢女爱行为,因此认为自己没有强奸行为。
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按照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其他手段”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在司法实践中,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键是确定本案被害人案发当时性的自由意志是否被违背,如果被害人已明确表示不愿意与被告人进行性接触,被告人仍然继续对被害人进行侵犯,则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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