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8日与加拿大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300亿加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这份互换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同日,双方还签署了在加拿大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并同意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地区扩大到加拿大,初期投资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之后,将确定多伦多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安排标志着中加两国金融合作迈出新步伐,有利于中加两国企业和金融机构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交易,促进双边贸易、投资便利化,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是指一国(地区)的央行(货币当局)与另一国(地区)的央行(货币当局)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条件下,任何一方可以一定数量的本币交换等值的对方货币,用于双边贸易投资结算或为金融市场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到期后双方换回本币,资金使用方同时支付相应利息。
至此,中国人民银行已先后与28个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先后已在港澳台地区、新加坡、伦敦、法兰克福、首尔、巴黎、卢森堡建立了人民币清算安排,并正在多哈、多伦多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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