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记者从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海豹3”沉船事故中4名责任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海豹3”涉嫌违规运营。
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肖学文介绍,“海豹3”为深圳南油海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的船只,该公司法人代表王某胜、船长陈某申、轮机长李某运、安全员余某雷,4人于8日被警方刑事拘留。该公司的香港籍渔船“海豹3”必须在当地边防等相关主管部门报备后,才能在清澜港地区作业。“海豹3”未在海洋与渔业局报备并经过审批即开展海钓业务,属于违规。
近日,有知情人向媒体反映,该公司名下另一条渔船“海豹1”与他人存在纠纷。肖学文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将相关材料复印,表示将把该情况向警方反馈,由警方作进一步调查。目前,该公司的“海豹1”及其他财产被警方查扣。
据王某胜接受询问时称,“海豹1”原来是香港籍渔船,他通过朋友买了下来。由于没有香港身份证,就在香港注册了中国海钓俱乐部,该船就挂靠了俱乐部,后又把该船作为财产入股了深圳南油海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此次海钓活动的两组织人李某平、马某聪在之前就与王某胜相识,王某胜在海钓方面的网站发布消息后,两人与王某胜联系确定了本次活动。参加本次活动的人员将根据在活动中使用渔具、饵料等情况交费,平均每人在5000元左右。
记者从清澜边防派出所了解到,“海豹3”由于缺少相关手续,警方多次要求该公司整改,未在清澜边防派出所报备登记。而“海豹1”有牌照的船,香港牌和内地牌照都齐全,可以正常出海作业,但并能不代表可开展休闲海钓业务。
目前,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将向上级部门申请,对事故具体原因进行调查,其他善后事宜由文昌市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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