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摆饭局,热情邀请同事吃饭唱歌,在同事茫然入彀后,买通小姐偷拍视频,然后再向有关部门举报。这不是电影故事情节,而是南京浦口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规划建设部副部长董中璐的“杰作”。10日,南京市纪委监察局官微@钟山清风通报该市一起设套陷害案件,嫌疑人董中璐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与同事渐生间隙,商量整人
据介绍,31岁的董中璐虽然年纪不大,但也有着丰富的工作经历。毕业于某大学硕士研究生的他,先后担任某国际建筑幕墙设计(香港)事务所设计师、南京市浦口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科长。2010年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考入浦口区国资集团。2011年,被提拔为浦口区建筑工务中心工程建设科副科长。2012年任浦口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规划建设部副部长,2013年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
建设部副部长虽然是个副科级职位,但却是一个管着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权位置,也是众多工程老板们赶着巴结的人物。与董同为建设部副部长的江某,是董任建筑工务中心工程建设科副科长时的下属,当时董在工作、生活等各方面都对江很关照。但随着时间的退役,董感觉江有点“忘恩负义”了,在江负责的一些工程上,对董的老板朋友不留情面,不把董的老板朋友当朋友关照。为此,董和一些老板对江渐生恨意,私下商量要找机会拍摄一点江找小姐或嫖娼的视频,整整江。
等来机会,设套偷拍亲密视频
2013年9月,根据董的安排,与董私下关系密切的老板郑某准备了3个微型摄像机,自己身边放了2个,其中一个交给了董。同年10月21日,董与郑某借浦口桥北文化中心桩基工程验收的机会,设局请江某吃饭,期间殷勤劝酒,待江某有几分醉意后,又安排到KTV唱歌。当江某进入包间后,董某把点歌的小姐拉到旁边,给了小姐300元钱和微型摄像机,让小姐帮助偷拍江某与小姐唱歌的亲密镜头。有钱自然好办事,小姐爽快地应承下来。当中,董还虚情假意地和江某台唱了一首。在江某还抓着话筒尽情放歌时,董某给小姐一个暗示,自己悄悄溜出了包间。不一会,小姐就把拍好的视频交给了董。后来,董把视频资料交给了郑某,让其举报江。
直至今年六七月份,董中璐见郑某迟迟没有动静,就催问郑某为什么没有举报江。郑某说,光有唱歌的视频,材料太少,可能不会被引起重视,最好能再给江搞点其它负面材料。于是,两人决定再分头找江的材料。
今年7月的一天,与江同在一个办公室的董看到江出门后,发现江的电脑桌面上有一个打开的家庭装修购买瓷砖的清单,马上想到可以编造一个老板给江送家庭装修材料的主意。于是,就用手机拍了照片。
事后,董把照片导入电脑后发现,清单中的瓷砖价格太低,总价格才2万多元。于是,董妙手点金,把材料价格进行了修改,使总价格达到近8万元。
随后,董把修改后的照片交给郑某。郑某将照片及原先拍摄的视频剪辑在U盘里,编造了一份江找小姐和收受贿赂的举报信,一式3份,分别寄给江的领导。
设计不成反被查,牵出自己受贿证据
有视频,有照片,江涉嫌严重违纪的问题似乎不容置疑。该举报信很快被转到了纪检监察机关。在与纪检监察工怍人员的谈话中,江如实交待了吃饭唱歌的事,但对家庭装修清单的照片一头雾水,明明是2万多元,自己付款购买的,怎么变成了老板送的,而且照片上的价格还变成了7.9万多元呢?江向办案人员出示了自己手机上显示的网银转帐付款后供货商回复的信息,随后又从电脑中打印出了自己购买的瓷砖材料清单。清单上的瓷砖种类、规格与照片一祥,就是价格完全不-样。很明显,是有人从中做了手脚。当办案人员再了解江的办公室人员、工作环境后,很快就明白了其中的玄机。
当董被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找来谈话时,心中有鬼的董很快就和盘托出整个事情的原委。
江接受服务对象的吃请和到娱乐场所消费,违反中央纪委八项规定和公务人员廉洁自律相关纪律,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理,对其被诬告在家庭装修中收受他人贿赂的问题,予以澄清。
但董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诬告陷害罪。同时,随着调查的深入,董中璐利用职务之便,郑某在承接工程方面谋取利益,收受郑某贿赂20万元的事实浮出水面。11月10日,董中璐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文中仅董为真实姓名)(完)
男子疑因未参加警队搬迁宴席 遭栽赃逼供入狱
有关阮有春案的5份判决和裁定。(京华时报记者陶冉摄)
京华时报2014年7月3日报道,53岁的阮有春曾是吉林省白城市多家啤酒厂的代理商,家境优越。2006年,在白城市洮北分局刑警六中队刑讯逼供下,他做出了非法持有弹药的供述并因此获刑。2007年,阮有春被释放,他开始上访举报,要为自己讨个说法。2008年,涉阮有春案的多名刑警被判犯刑讯逼供罪。6年来,阮有春4次申诉也未能等来一个无罪判决。阮有春说,“当年公开判了我有罪,现在必须公开判决我无罪。”
缘起
疑因未赴邀请结怨
阮有春是吉林省白城市人,在家乡经营着一家旅店,同时是白城市多家啤酒厂的代理商,家境优越。1999年初,白城市洮北分局刑警六中队搬迁新的办公地点,时任队长的谭伟邀请附近的多家商户企业负责人到场。
阮有春也收到了邀请。阮有春称,当时正是啤酒销售的旺季,他驾驶货车往返于酒厂和经销商之间,在家的时候都比较少。由于工作忙碌,阮有春并没有去参加刑警队的搬迁仪式。阮有春认为,正是这件事情使得他和谭伟结了怨。
2006年8月20日,阮有春家对面的工厂拆迁,工厂将拆下的门窗送给了阮有春,他驾车将废品拉到收购站途中,三名警察将他截停。“他们说是刑警六中队的,怀疑我拉的门窗是盗窃的,让我协助调查。
逼供:毛巾抹芥末捂口鼻 电击生殖器
逼供
毛巾抹芥末捂口鼻
阮有春被带到刑警队的一间屋子里。“谭伟进来,打了我三四十个嘴巴说‘老阮,这回咱们终于会上了’”。
据阮有春回忆,屋子里面仅有一张单人床,一张方桌,一把铁质椅子。“椅子有扶手,靠背后面有锁。”这把椅子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被称为约束椅,阮有春被铐在椅子上接受了长达两天的刑讯逼供。
阮有春被勒令坐在椅子上,双手向后穿过椅子靠背上的空隙铐在一起。判决书显示,白城市洮北区刑警队民警吉喆和高志尧等人参与了对阮有春的刑讯逼供。阮有春称高志尧从床上拆下一根木棍,用棍子猛击他的肋骨和四肢。
吉喆和高志尧还用抹满芥末油的毛巾捂住阮有春的口鼻。“一开始我调整位置还能呼吸,但是后来一个刑警往后勒我的脖子,就不能呼吸了。”除此之外,阮有春讲述称,“他们把浸水的塑料袋蒙在我头上,在一旁数数,数到100左右我就昏死过去了,醒来身上全是水。”阮有春称,还遭到洮北分局刑警六中队刑警同时用三根电棍电击,并且电击生殖器等敏感部位。
“他们打我的时候谭伟来过,说我要是不承认偷窃,就把我媳妇和妈妈也抓过来尝尝这滋味。”阮有春说,“后来我承认了盗窃,谭伟又让我承认私藏弹药。我就按照他们说的数量瞎编”,在刑讯逼供下,阮有春作出了盗窃和持有弹药的供述,“我说镇赉啤酒厂厂办主任王军给了我子弹,镇赉劳改总队房产处路永文给了我手枪子弹”。
举报
寻受害人一同举报
阮有春在2006年8月22日作出有罪供述之后被关押在镇赉县看守所。第二天上午,他就在镇赉检察院监所科科长、驻镇赉看守所检察室主任韩铁刚查号时向其反映了在刑警六中队遭遇刑讯逼供的事实。
韩铁刚在关于白城市洮北分局刑警六中队警察刑讯逼供的判决书中的证言证实了此事。判决书显示,韩铁刚还曾经收到受害人刘洪祥反映的情况。
2007年1月5日,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阮有春拘役五个月。1月20日,阮有春服刑期满释放。他从看守所出来后,立刻开始寻找曾经遭到刑警六中队刑讯逼供的人和他们的家属进行上访举报。
2007年,经过阮有春等人不断的上访举报,刑警六中队干警刑讯逼供案件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立案侦查。同年12月3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下发侦查指定管辖函,将该案交由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侦查。
转机
办案警察被判有罪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2008年10月做出关于白城市洮北分局刑警六中队干警谭伟、吉喆、高志尧等人犯刑讯逼供罪、故意伤害罪的判决。其中谭伟犯刑讯逼供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吉喆和高志尧因相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两年六个月。
随后谭伟、吉喆、高志尧三人上诉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被发回昌邑区人民法院重审。2009年4月10日,昌邑区人民法院判处三人犯有刑讯逼供罪,但因情节轻微,未造成错案及其他严重后果,免予刑事处罚。
昌邑区人民检察院对此判决进行了抗诉。2009年8月19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吉喆犯有刑讯逼供罪,免予刑罚。谭伟、高志尧犯有刑讯逼供罪,拘役六个月。
2012年,谭伟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2年11月5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谭伟犯有刑讯逼供罪,免予刑事处罚。
在关于此案的多份判决书中,提到的受害人有5名。判决书中提到的刑讯逼供手段包括将嫌疑人铐在约束椅上拳打脚踢、用木棍打、毛巾抹上芥末油盖住口鼻、浸水的塑料袋盖住口鼻、用电棍电击、打火机烧手腕、用回形针刺指甲等手段。
此案经过吉林当地媒体报道后,阮有春一度认为自己很快就能收到一个无罪判决。
冤情
涉案弹药未曾出现
虽然几名民警被判刑讯逼供罪,但是阮有春还要为自己伸冤。阮有春是因为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但是在案件多次审理中,作为定罪证据的子弹从未出现过,甚至连照片都没有。
阮有春曾经供述表示,“在我家旅店登记室靠门口的小柜里放有64手枪弹35发,口径子弹150发。口径子弹是镇赉啤酒厂厂办主任王军给我的,手枪子弹是路永文给我的。”
根据检察院在进行警察刑讯逼供调查时的询问笔录,路永文称自己不认识阮有春,也没有给过他子弹。路永文表示,在2006年9月27日谭伟、高志尧对他做询问证人笔录时,他因“急着去钓鱼,他们怎么问我就顺着回答”。
镇赉啤酒厂的王军也在询问笔录中否认曾经给过阮有春子弹。
办案干警高志尧的询问笔录显示,对于阮有春案定案证据“子弹的照片和鉴定以及子弹来源的相关证人”,没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向其追要过。
白城市洮北分局治安大队任福江和李国庆两个人负责管理枪弹库,两人在询问笔录中均表示,没有见过从阮有春家收缴的子弹。李国庆称,“领导同意了,我没见到子弹就开了收缴物品清单。”
一审中的证人焦文革也在检察机关询问时否认了在阮有春家见到子弹。
申诉
等不来的无罪判决
在阮有春的判决书中,证据包括阮有春的供述、证人焦文革、路永文的证言,公安机关的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收缴物品清单。
白城市洮北分局刑警六中队干警因刑讯逼供被判处后,阮有春开始为自己的案子奔波。2009年6月8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阮有春第一次申诉后作出再审决定。2010年1月15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维持原判。
于是,阮有春申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但是申诉被驳回。
2012年,阮有春再次向吉林高院申诉,吉林高院于2012年12月19日作出再审决定。2013年3月29日吉林高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办案人谭伟等有刑讯逼供行为,致使本案部分证据可能发生变化”,撤销原判,发回洮北区人民法院重审。
2013年11月22日,洮北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洮北区人民检察
院撤诉。阮有春上诉至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白城中院维持了原裁定。
2013年12月20日,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对阮有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阮有春再次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25日作出再审决定。但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案件已经做出不起诉决定为由没有派员出庭履行职务,导致案件一直没能开庭。
对于此案,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白城市检察院工作人员称,案件不方便对外透露。
对于目前的情况,阮有春感到很无奈。他说,因为自己的案子,不仅家里的生意停滞了,儿子当初高考也没能报考国防生。
阮有春说,他现在的想法很简单,子弹从来没有出现过,自己没有罪。所以,“当年公开判了我有罪,现在必须公开判决我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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