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供
毛巾抹芥末捂口鼻
阮有春被带到刑警队的一间屋子里。“谭伟进来,打了我三四十个嘴巴说‘老阮,这回咱们终于会上了’”。
据阮有春回忆,屋子里面仅有一张单人床,一张方桌,一把铁质椅子。“椅子有扶手,靠背后面有锁。”这把椅子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被称为约束椅,阮有春被铐在椅子上接受了长达两天的刑讯逼供。
阮有春被勒令坐在椅子上,双手向后穿过椅子靠背上的空隙铐在一起。判决书显示,白城市洮北区刑警队民警吉喆和高志尧等人参与了对阮有春的刑讯逼供。阮有春称高志尧从床上拆下一根木棍,用棍子猛击他的肋骨和四肢。
吉喆和高志尧还用抹满芥末油的毛巾捂住阮有春的口鼻。“一开始我调整位置还能呼吸,但是后来一个刑警往后勒我的脖子,就不能呼吸了。”除此之外,阮有春讲述称,“他们把浸水的塑料袋蒙在我头上,在一旁数数,数到100左右我就昏死过去了,醒来身上全是水。”阮有春称,还遭到洮北分局刑警六中队刑警同时用三根电棍电击,并且电击生殖器等敏感部位。
“他们打我的时候谭伟来过,说我要是不承认偷窃,就把我媳妇和妈妈也抓过来尝尝这滋味。”阮有春说,“后来我承认了盗窃,谭伟又让我承认私藏弹药。我就按照他们说的数量瞎编”,在刑讯逼供下,阮有春作出了盗窃和持有弹药的供述,“我说镇赉啤酒厂厂办主任王军给了我子弹,镇赉劳改总队房产处路永文给了我手枪子弹”。
举报
寻受害人一同举报
阮有春在2006年8月22日作出有罪供述之后被关押在镇赉县看守所。第二天上午,他就在镇赉检察院监所科科长、驻镇赉看守所检察室主任韩铁刚查号时向其反映了在刑警六中队遭遇刑讯逼供的事实。
韩铁刚在关于白城市洮北分局刑警六中队警察刑讯逼供的判决书中的证言证实了此事。判决书显示,韩铁刚还曾经收到受害人刘洪祥反映的情况。
2007年1月5日,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阮有春拘役五个月。1月20日,阮有春服刑期满释放。他从看守所出来后,立刻开始寻找曾经遭到刑警六中队刑讯逼供的人和他们的家属进行上访举报。
2007年,经过阮有春等人不断的上访举报,刑警六中队干警刑讯逼供案件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立案侦查。同年12月3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下发侦查指定管辖函,将该案交由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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