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3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吕莹玉)海口男子陈某某,今年19岁,小学未毕业便辍学在家,至今都无固定职业,收入捉襟见肘,于是便伙同两名未成年人打起了抢劫他人获得不义之财的注意,没想到一出手便被抓了个正着。近日,海口美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4年2月27日7时许,陈某某伙同林某某、何某某(二人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在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北路与板桥路交叉口处伺机实施抢劫,随后三人发现一名女子(即被害人小王)途经此处,便准备实施抢劫。
何某某在附近放风,林某某上前拦住小王,威迫小王交出钱财。遭到小王的拒绝后,林某某非常生气,便连续掌掴小王的脸部,而陈某某则持木棍殴打小王腿部,并从小王身上抢走白色爱我牌手机1部和现金10元。被抢的手机后来被其三人以100元价格销赃。2014年3月3日20时许,陈某某被抓获,并从陈某某处缴获并扣押了无锈钢开山刀二把。
对于上述事实,陈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美兰法院认为,陈某某伙同他人以暴力方式抢劫被害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99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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