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特事特办”老人顺利迁户
11月13日上午9时30分,海口网记者在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办证中心一楼入口处看见了芦太伦夫妻俩。芦太伦告诉记者,前几天他去海口市公安局户政处反映了上述情况,户政处处长在了解情况后,批示美兰分局办证中心要“特事特办”,准许芦泰狱随妻投靠“落户”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大到村,可他刚上去楼上提交材料时,办证中心的工作人员仍然拒绝接受,让他感到“很疑惑”。
随后,海口网记者随芦太伦夫妻俩来到了办证中心二楼的服务窗口。办证中心副主任蔡琴表示,之所以没有给芦泰狱批《准予迁入证明》,是因为其《结婚证》登记日期未满一年,“根据省公安厅的相关规定,结婚没满一年,是不准配偶投靠迁户的,如果说他们芦泰狱夫妻俩已经结婚多年,这个《结婚证》是补办的,民政部门在办理的时候就会在《结婚证》的备注上做注明,但他这个证上却没有,所以我们不能批。”同时,蔡琴还表示会就此事问一下上级部门,看上级如何批示,让大家坐着等一下。
为何民政部门在替芦泰狱老人补办《结婚证》的时候没有进行“相关备注”呢?对此,海口网记者电话咨询了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婚姻登记所的工作人员。登记所的工作人员表示,有备注“旧证换新证”等字样的《结婚证》,是可以找到结婚登记户籍档案的,芦泰狱夫妻结婚的时间较早,没有相关的结婚登记户籍档案,所以就没有备注,而是开了一张《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代替,是符合要求的。
上午11时,得到上级部门“特事特办”的指示后,办证中心的工作人员向芦太伦夫妻递交就其表哥的《准予迁入证明》,芦泰狱老人“迁户”之事得以顺利解决。
记者手札:
走回来的路上,芦太伦的妻子梁阿婆显得很兴奋,她说,今年75岁的丈夫为了堂哥“迁户”一事忙活了一个月的时间,从村子里来回到办证中心跑了10余次,每次都要走过一段湿滑的田埂,还要挤公交坐七、八个站,她看在眼里疼在心里,“现在终于完事了,我既为堂哥的事得到解决感到开心,又为丈夫这种挺身而出的做法感到欣慰!”
笔者认为,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办证中心的做法本身没错,无论任何人,都应该按法律、政策条文规定去办事。但考虑到芦泰狱的身体条件,办证中心是否可以多一点“人情味儿”,主动将此事向上级汇报,协助他尽早完成“迁户”呢?毕竟一个年近八旬的老人经不起这样的来回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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