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反渎人员在搜查该县五头镇时任民政所所长张景华家时,竟然发现267本存折。这些存折没有一本是张景华自己的,都是其利用职务之便,从“低保户”“五保户”群众那里收集而来。利用这些存折,他先后冒领侵占50余万元低保户的“养命钱”。因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张景华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贪污
十只手指轮流按手印冒领低保金
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在一次针对职务犯罪的调查中发现:该县五头镇2009年有一笔涉及168户群众、47.17万元的危房改造补助金情况异常。
办案人员说:“看账目,钱都发下去了;再看钱,都进了群众的存折。但实际走访发现,发放的名单中有149户群众一分钱都没领到。”
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反渎人员将怀疑目标锁定张景华,竟然从他家里搜出267个存折。这些存折都是被他用来冒领低保金的。
调查发现,张景华利用困难群众存折冒领低保金的手法分为三步:第一步,将账做平。制订一份名单和对应的数额,让民政所王某、王某某、崔某某等工作人员将规定数额打进指定账户;第二步,代领取现。有时是张景华自己,有时是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取现之后现金和存折一并交还给他;最后一步,伪造领款凭证。他让民政所工作人员或其妻子“用十只手指轮流按手印”,冒领款项。
宣判
滥用职权侵吞公款数罪并罚判10年
新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张景华用这一手法曾先后三次贪污:2009年上半年,他将2008年危房改造资金404863元占为己有,未发放到对象手中;2010年6月,将财政下拨的47万多元危房改造资金转入其掌握的群众的存折上,随后将其中的4.16万元取走,并占为己有;2010年下半年,侵占农村困难群体“三项增补资金”,包括农村低保增补资金15.1万元、农村低保价格补贴7.5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补助资金9.3万元。
近日,新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景华超越职权擅改93.13万元民政专项资金用途,犯滥用职权罪;利用职权便利侵吞公款52.61万元,犯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起底
一人身兼民政所所长、会计和出纳
办案检察人员发现,有关资金到了五头镇,如何流转、分配、发放,均由张景华一手掌控。作为一名乡镇股级干部,张景华除了担任五头镇原民政所所长一职外,还同时兼着民政所会计、出纳的职务。
2009年五头镇47.17万元危房改造补助金下拨后,张景华本应将这笔资金直接入账,但他采用收入不记账的方式,将该款从财政所要回,转入自己事先开设并掌握的村民杨某的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中,继而再将这笔钱拨到他所控制的168名群众的存折账户上。另一次,在贪污2008年危房改造资金的过程中,他则是用做假账的方式,将部分2009年危房改造户的领款收据入账充抵2008年危房改造支出。
农村低保资金项目分散、缺乏监管,也为张景华冒领侵占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2010年,财政向五头镇发放农村低保增补资金,每人每月增加10元可领取6个月,其他如农村五保供养补助金、农村低保价格补贴项目,补贴额度也都很小。有些补助是临时性的,有些分配需要困难户自己主动申请。一些农村困难群众不了解情况,存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又在民政所干部手中,冒领骗补行为很难被发现。
监督
如何确保低保发放“最后一厘米”
基层“苍蝇式腐败”虽然金额不是很大,但和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尤其低保资金往往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如何确保这些资金发放的“最后一厘米”畅通?
记者调查了解到,五头镇民政所其他人员也参与了冒领低保款,但这些工作人员对此却浑然不觉。该所一名工作人员解释,农村不少低保户、“五保户”不识字,不会使用存折。所以,很多时候,低保金是由民政人员先代领交到所里,低保对象再到民政所领现金。“这样代领的事我们做过很多次,没想到所长会把钱贪污了”。
办案人员认为,过去对民政低保资金的“跑冒滴漏”,关注重点集中在防范查处村干部一级。今后,还应建立定期复核制度,由上级民政部门每半年对低保户进行一次抽查复核,复核要经低保家庭户主本人签名备查,以加强对乡镇一级的监督。
有效防止骗取冒领低保金,还需规范存折保管。办案人员建议低保金存折必须由低保家庭户主本人直接保管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保管使用。对于家庭成员无行为能力或行动不便的低保户,应按规定报批,委托其亲属或监护人代为领取低保金。
公开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案发后,新安县于去年7月建立涉农资金监管平台,并对农村低保、“五保户”的姓名、发放金额等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专家还建议,适当条件下,政府可购买公共服务,引入专业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促使农村低保工作专业化、透明化。
专家说法公开公示制度流于形式
专家指出,“苍蝇式腐败”现象与政策公开和公示制度尚不完善、部门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渎职犯罪案件查办阻力大等因素直接相关,致使基层干部贪腐心存侥幸。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从多数基层干部贪腐案件看,政策公开与公示制度流于形式是重要原因之一,一些村民不了解民生资金发放政策;即便民生资金发放名单公示在村委会公示栏上,短期内便被盖住或撕掉,而不少农村留守群体不识字或未及时看到,一些农村甚至对公示材料公开造假,公示制度未能形成社会监督的威慑力。
同时,部门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也是重要原因。权力过于集中而被滥用,且民生资金领域职务犯罪领域广、专业性强,一些基层干部通过不法手段使非法目的合法化,非专业人员很难从中发现问题。
打通权力监督“最后一公里”
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说,基层干部是权力的“最后一公里”,数量众多的“苍蝇”是看得见的腐败,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的形象。
姜明安认为,“村官”是“苍蝇式腐败”的高危人群,我国应将基层党组织建设与村民民主自治制度相结合,加强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官”的党性教育,提高村委会干部素质,并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主动防贪拒腐、符合民心的“村官”,从源头上遏制“苍蝇式腐败”。
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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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苍蝇式腐败雁过拔毛
领危房改造补助得送一只鸡
截至11月中旬,中央巡视组对10个省区市开展新一轮常规巡视,以及对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院、一汽集团开展专项巡视都进行了反馈。基层权力腐败成为普遍问题。在广西,中央第一巡视组组长项宗西指出,基层干部“苍蝇式腐败”问题日益凸显。在陕西、河北、上海、浙江、江苏等地,中央各巡视组同样指出,当地“小官巨腐”“小官贪腐”、基层权力寻租等现象突出。
“苍蝇式腐败”一大特征是,窝案串案频发。在广西河池市,当地检察机关介绍,2013年,办案人员调查发现,监管人员与屠宰厂勾结,套取国家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贴,系列窝案涉案人数达52人,一些贪污、渎职行为持5年之久。
河北省纪检机关最新通报称,河北有的市车管所数十人大肆受贿数千万元,当地有的市交警支队长受贿超千万元,有的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总额近千万元,甚至有村干部利用协助征地时机受贿百万元。
“苍蝇式腐败”另一大特征是,基层贪腐呈“雁过拔毛”趋势。西部一贫困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建议书称:一些农村干部把索贿看作理所当然,山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到户后,村干部马上索取上千元的“感谢费”,一名村干部直接要求当地18户农村危房改造户在春节前每户送一只鸡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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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亿元官员”家属自辩
秦皇岛纪检部门称相信证据
近日,河北省纪委通报了秦皇岛市城管局原干部马超群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13日,马超群亲属在秦皇岛举行新闻发布会,辩称纪检机关查获的资产为其父合法经营所得。秦皇岛市纪检机关对此作出回应:相信证据,会用事实说话。
14日,一位马超群的亲属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再次表示,纪检机关查获的巨额资金和房产等均为马超群的父亲合法经营所得,并非马超群贪污受贿的赃物。对此秦皇岛市纪检部门回应称:我们相信证据,以事实说话,案件最后要以法院判决为准,事实肯定会大白于天下。
秦皇岛市纪检机关表示,案件目前正处于侦查阶段,相关案情不便透露。有舆论认为,马超群亲属在案件侦查阶段约见记者,披露所谓“实情”,会对案件侦办产生影响,涉嫌利用舆论影响司法。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案件侦办阶段由家属召开新闻发布会,之前很少听说。他认为,这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会妨碍侦查工作的进行。“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案件相关信息,会起到广而告之的作用,间接表明了马超群家人的态度,容易与相关涉案人员达成攻守同盟,给侦查机关下一步调查案件带来影响。”
易胜华认为,不排除家属希望通过约见媒体记者抵消“不利舆论”影响的可能,但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如果最后证明纪检机关之前公布的情况属实,马超群亲属现在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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