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廖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2万元。11月17日,记者获悉,廖某某日前被海口市秀英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廖某某,男,汉族,大学专科文化,原海口市秀英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廖某某在担任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建方在工程协调管理、进度款支付及验收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校安工程承建方蔡某某等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3.2万元。
秀英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退出的赃款13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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