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7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柳柯 陈才刚)被告人刘某在做营业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使用非法手段用一张手机卡衍生办理出373张手机卡供家人使用及出售,致使他人欠费近20万元。近日,海口琼山区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至9月期间,刘某伙同吴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其在海口某通讯公司当营业员的工作便利,使用吴某及胞弟刘某甲的身份证信息先后在多个网点利用一张后付费方式手机卡,办理两张副卡,然后将这两张副卡办理成主卡,再申请副卡,以这种方式办理出手机卡373张。然后刘某以虚假过户的方式将373张手机卡过户到“汉平小卖铺”、“建业小卖铺”等虚假商户名下,再将手机卡邮寄给堂兄刘某乙、刘某丙等人使用和出售牟利。
截止案发前,上述373张手机卡已被使用308张,被使用后,造成他人恶意欠费人民币197518.24元。案发后,刘某的家属已分二次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被害单位对刘某表示谅解并要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造成中国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刘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因其是初犯,其家属能够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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