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KTV非法容留他人吸毒,获利约800万元
垄断林业工程,获取工程款1300余万元
多次向公安人员行贿送礼以寻求庇护……
▲被告人王不林及其妻子开设的KTV
昨日下午,临高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今日,该院将开庭审理以王不林为首的15人重大涉黑案件。
记者获悉,今年42岁的王不林(曾用名王锦杨,绰号“五叔”,临高人)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于今年5月6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今年6月18日被逮捕。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以王不林组织和领导的涉黑团伙,涉嫌8项罪名,涉及15宗犯罪事实。
由于被告人人数众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证据材料较多,本案件预计连续审理4天,庭审结束后将择日进行一审宣判。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故意伤害罪
3.寻衅滋事罪
4.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枪支罪
5.非法容留他人吸毒罪
6.滥伐林木罪
7.行贿罪
8.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涉黑团伙非法控制林场林业工程
公诉机关指控称,自2009年以来,被告人王不林纠集了一帮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和领导者,钟全朋、林光全、郑加为积极参加者,林开成、黄家友、冯启三、李海川、王冬海、王冬洋、王志宁、郑滨(另案处理)、林亚岗(另案处理)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15人左右,强行垄断了临高林场的林业工程,共包揽了临高林场71%的林业种植、养护、砍伐等林业工程,获取工程款达1300余万元人民币。其间,该组织成员还大量盗伐、侵占临高林场林木,造成临高林场巨额损失。该组织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称霸一方,先后致1人重伤、3人轻伤,形成对临高林场林业的非法控制,长期大量容留他人吸毒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临高县临城镇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多名成员涉嫌蒙面持刀枪砍伤他人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0年5月,被告人王不林认为临高林场林业员颜秦平检举自己偷卖林木,影响了工程承包,遂指使被告人林光全教训颜秦平。林光全随后指使被告人林开成、冯启三及冯建晓(另案处理)去殴打颜秦平。2010年5月22日20时许,林开成、冯启三、冯建晓3人骑车窜到临高县临城镇临美路英才学校附近,看见与家人散步的颜秦平,林开成、冯启三2人蒙面持刀冲上去将颜秦平砍伤。后经临高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颜秦平所受损伤属轻伤。
2011年9月,王不林因时任临高林场场长的刘顺明阻碍自己承包林业工程,遂指使被告人钟全朋安排被告人林光全去教训刘顺明。经临高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刘顺明所受损伤属重伤。事后,刘顺明因受该组织严重侵害被迫离开临高林场。
聚众上门扬言要打死时任场长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09年3月,被告人王不林想承包临高林场调楼拔色、大宝两块林地,时任临高林场场长的王永进不同意,王不林遂指使被告人钟全朋叫被告人林光全教训王永进。2009年3月17日上午,林光全带人到王永进的办公室进行威胁。当天下午,林光全再次纠集多人来到临城镇锡祥村王永进家门口,打砸铁门欲强行闯入。事后,王永进因该组织的威吓被逼离开临高林场。
2010年2月份,被告人王不林得知时任临高林场场长的王仕渊背后发泄对他的不满,为了逼迫王仕渊离开临高林场,遂指使被告人林光全教训王仕渊。2010年2月12日,林光全带领郑滨等2人在临高中学附近殴打王仕渊。2010年3月3日、4日,林光全带人到王仕渊的办公室扬言要打死他。事后,王仕渊因恐吓被迫离开临高林场。
公安部门缴获4支枪,均有致伤力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0年,被告人林光全在带人给王不林、钟全朋承包砍伐的林地看场过程中,产生了买枪的念头。林光全向被告人唐甸新提出,给他1500元,让他帮忙买枪。唐甸新从海口购买了钢管并自制了5个枪托后,将上述枪支部件交给陈孟新(另案处理)加工制作了5支火药枪。唐甸新又将5支火药枪加固、刷漆、试射,然后根据林光全的指示交给郑加。林光全拿到5支枪(其中1支损坏)后,存放在其居住的出租房内,交代由郑加保管和藏匿。案发后,临高县公安局追缴到其中4支枪支,经海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4支枪型物品均认定为枪支,均具有致伤力。
擅自划分出售宅基地,非法获利172万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从2008年开始,被告人王不林、谢晓燕先后以总价74.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从秦扬程、谢卓发手中购买位于临高县临城镇至调楼镇临调公路2.2公里处北侧的土地。王不林、谢晓燕为获取暴利,在未办理土地性质变更手续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土地上修建道路并划分成90块宅基地。王不林、谢晓燕陆续将上述宅基地出售给郑杨浚、柯国梅、李秀花等人,非法获利172万余元。经临高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认定,该宗土地共计16.35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6.63亩、林地面积8.54亩、农村居民用地面积1.18亩。
开KTV非法容留他人吸毒获利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1年5月,被告人王不林及其妻子被告人谢晓燕在临高县临城镇江北路19号开设江之韵KTV娱乐会所。为吸引和容留他人吸毒,王不林和谢晓燕将会所大部分包厢安装可连接打碟机和带低音炮的高级音响设备,以供吸毒人员使用。2012年4月,江之韵KTV开业后,王不林指派被告人钟全朋、王冬海、王冬洋和王志勇(另案处理)等人管理该会所,将吸毒包厢和普通包厢区别定价,并为吸毒人员提供酒壶、搅拌器等吸毒工具和打碟服务,从中牟取暴利。当吸毒人员在包厢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王不林即安排王冬海从谢晓燕处拿钱,到公安机关为吸毒人员代缴罚款,吸引吸毒人员继续到江之韵KTV消费。
2012年4月至2014年5月,临高县公安局先后7次在江之韵KTV查获51名吸毒人员,其中包括6名未成年人。2013年3月19日零时许,临高县公安局在江之韵KTV四楼902包厢内抓获12名吸毒人员。临高县公安局于2013年3月26日决定对江之韵KTV停业整顿3个月,但王不林等人未按要求拆除包厢内的低音炮等设备。2013年7月,江之韵KTV重新开张后,王不林又安排钟全朋、王冬海、王冬洋、王志宁、王志勇等人继续管理该会所,容留他人吸毒。
临高法院负责人介绍,通过开设江之韵KTV长期大量容留他人吸毒,该涉黑团伙共获利约800万人民币。
无证砍伐643.99立方米林木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1年9月,被告人钟全朋、李明、彭亚四伙同林光全等人,购买了临高林场位于博厚镇洋大村委会一块833.64亩林地28%的股权,之后王不林、林光全等人多次向临高林场场长刘顺明要求对该林地砍伐,均未获批准。2012年5月, 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钟全朋、李明、彭亚四等人共谋将该林地上的林木砍伐。由李明与彭亚四找来工人和车辆对该林地进行砍伐,并将砍伐的林木就近运到临高博厚彬杉木材加工厂变卖牟利。被伐林木蓄积量为643.99立方米。
多次向公安人员行贿寻求庇护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被告人王不林为了给江之韵KTV容留他人吸毒寻求庇护,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在临高县临城镇君威酒店门口,将一个装有2000元现金和烟酒的袋子送给了江之韵KTV辖区的公安人员王某(另案处理)。当年春节期间,王不林又在临高县临城镇鸿运来酒店门口,将装有2万元现金的纸袋送给了王某。2014年春节前,王不林指使王冬海给王某送礼,王冬海从谢晓燕处领取了3000元现金后购买了烟酒,并将装有1000元现金和烟酒的塑料袋送给了王某。2014年春节期间,王不林从谢晓燕处领取5万元现金后,在临高县国税局旁边的路上,将装有5万元现金和酒的纸袋送给了公安人员张某(另案处理)。
2013年10月,被告人王不林从临高县纪委干部陈某某(另案处理)处,得知村民王有方向海南省委巡视组举报村干部王伟俊的消息,便将消息告诉王伟俊,王伟俊在家中把情况告诉王志宁和王志威(另案处理)。2013年10月11日晚,王有方被王志宁、王乐功、陈里白、曾小部(4人均另案处理)殴打致轻伤。办案组民警李某(另案处理)负责承办此案。
2013年12月,公安机关先后抓获王志威和王志宁,王志威因吸食毒品被临高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2年。为了让王志威免受强制隔离戒毒的行政处罚,王不林多次找李某帮忙。2013年12月底的一天,王不林请李某吃饭后,在临高县鸿运来酒店将装有5万元现金和烟的纸袋送给李某。
相关链接:
河北“亿元官员”家族疑涉黑 其妹非法持有枪支
海南公开宣判临高27人涉黑团伙案 成员多为80后90后
临高27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称霸一方八年余罪行累累
河北破获1815起涉黑涉恶及痞霸违法案
壹传媒主席黎智英涉黑金政治遭香港廉署调查(图)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