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两名男子梁某涛、梁某仕以摊主占用其经营的电动车停车场为由逼迫摊主交摊位费共计1.5万余元。11月18日,南海网记者获悉,龙华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梁某涛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梁某仕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梁某涛,29岁,海口人,在海口市大同路维多利亚保罗店铺至扬歌KTV路段经营一个电动车停车场。梁某仕,22岁,海口人。
2012年2月至2013年12月间,梁某涛雇佣梁某仕在海口市大同路维多利亚保罗店铺至扬歌KTV路段以摊主占用其经营的电动车停车场为由,逼迫摊主向其交付摊位费,如果摊主拒绝,梁某涛、梁某仕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采用将电动车围住摊位等方式,威胁、要挟摊主。
龙华区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梁某涛、梁某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分别判处梁某涛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梁某仕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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