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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起底“立二拆四”:制造假爆点混迹网络江湖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4-11-19 08:47

  杨秀宇被带入法庭。昨日,杨秀宇及女下属卢梅因非法经营罪获刑4年、一年半并处罚金。

  被告人卢梅低着头,站在朝阳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

  昨天上午,自称“中国第一代网络推手”的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其两公司因非法经营罪被判罚金50万元和20万元。员工卢梅(网名“梅子”、“非洲我最白”)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罚金3万。两人表示不上诉。

  朝阳法院认定,被告单位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尔玛天仙”)、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简称“尔玛互动”)分别自2008年和2012年至2013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发布虚假信息服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75万余元。作为两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秀宇为4家公司有偿删帖,及有偿策划炒作“僧人后海船震”、“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奥运”网络热点事件。卢梅直接参与实施了尔玛互动的非法经营活动,系直接责任人员。

  朝阳法院认为,上述四被告(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杨秀宇、卢梅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 法院认定事实(部分)

  ●2011年10月,杨秀宇代表“尔玛天仙”与北京某文化公司签订网络推广合同,为对方公司旗下画家安某某进行炒作。杨秀宇根据安某某平时喜欢穿僧服并自称居士的特点,策划并拍摄了安某某穿着僧服与女模特在后海的游船上吃饭、喝酒,并由两名女模特搀扶下船的所谓“僧人后海船震”视频、上传。“尔玛天仙”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17万余元。

  ●2012年12月,杨秀宇代表“尔玛互动”接受他人委托并达成有偿为某药业公司进行网络舆情监测及危机公关,杨秀宇提出以删帖及发布正面稿件淡化负面影响的方案,并指派卢梅等人负责。“尔玛互动”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22万余元。

  ■ 释疑

  杨秀宇为何比秦火火判得重?

  同样作为网络推手,同样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被判有期徒刑3年。

  杨秀宇曾以为自己的行为会在三年以下量刑。

  杨秀宇案的主审法官贾丽英表示,秦志晖、杨秀宇是两个案件、罪名没有任何可比性。前者因诽谤罪获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而后者,按照法律规定,单位犯非法经营罪金额达15万元以上,应追刑责,金额超过75万判在5年以上量刑。杨秀宇负责的两家公司涉案金额分别为53万余元和22万余元,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

  数十次炒作为何仅指控三起?

  杨秀宇到案后曾供述曾经做了数十次炒作,为何检方在起诉书中仅指控了三起事实?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郑思科解释说,检方指控杨秀宇涉嫌非法经营罪,需要说明的是炒作并不等于就是非法经营犯罪。有些是个人的炒作行为,不涉及一些经济利益或者没有直接的合作关系,这样的不好来界定。比如“长春婴儿”事件,杨秀宇假意质疑长春婴儿被偷案是汽车品牌在炒作,后来“发现自己说错了”,利用“下跪认错”炒作,这并不是非法经营。

相关链接:
“立二拆四”之后,如何防治网络炒作
[来源:新京报 ] [作者:] [编辑:覃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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