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以贷还贷的款项,不料被信贷员私吞了,直到第一笔贷款逾期未还被起诉,两个担保人及借款人才知晓此事。”近日,作为其中一个担保人的刘先生致电本网新闻热线,认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监管不严,才导致贷款被冒领,因此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对此,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表示,已在处理此事。
刘先生告诉记者,2010年4月30日,其朋友陈友庭(庄边镇黄龙村人)向莆田农村商业银行涵江庄边支行(前身为涵江区农村信用社庄边支社)借款4万元整,期限一年,由他和另外一人郑先生作担保。
2011年4月,借款期限届满后,由于陈友庭长期在外务工,不能按期归还4万元款项及利息,经由原庄边信用社信贷员林俊敏提议,时任庄边信用社负责人黄某同意,陈友庭委托其叔叔陈炳高(庄边镇黄龙村人)申请第二笔贷款,用于归还2010年的第一笔贷款。
“也就是以贷还贷。当时我们不愿再作担保,黄某却一再要求必须由我们两个继续做担保人。可没想到,第二笔款项发放后,就直接被信贷员林俊敏给私吞了,直到我们被起诉了,才知道这件事。”刘先生告诉记者,因为此事,他曾多次前往莆田农商银行投诉,该行去年给出的回复却是“信贷员林俊敏已经买断回家养老,他们也无能为力”。至今时隔已有一年多,莆田农商银行对此仍迟迟未作任何处理。
对此,莆田农村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在处理此事,之后予以回复。
相关链接:
海南农户小额贷款限额逐年提高 农村开始安装银行自助机
1950年前的琼州金融 解放前海南的银行
银联整治第三方支付直连银行 网友:支付宝躺枪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