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阿婆缴纳基本养老金的单据
海口网11月19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林韦玮 实习生 王秋芳摄影报道)市民吴女士在2011年年底为母亲缴纳了两万多元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近日,她看到一名当初同母亲一起缴纳这笔费用的老人,领到了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多收退回”的九千多元,于是她便来到了社保局“拿钱”,但是社保局工作人员却以“申请退款期限已过”为由,拒绝了她的请求。无奈之下,吴女士只好致电海口网,希望海口网能派记者能前来帮她讨个“说法”。
市民:社保局多收养老金,却没通知去取回
吴女士的母亲文阿婆今年75岁,年轻时曾在海口东方红机械厂当了30余年的工人,后来工厂因为经营不善,厂方便将文阿婆在内的多人辞退了。工作期间,厂方未曾给文阿婆买过养老保险,使其日后养老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
2011年年底,吴女士听说省政府出台文件,以前从事过相关行业,且没有买过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人,可以现在一次性补交齐相关费用,办理“超龄参保”。于是,吴女士便来到了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为母亲补交了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22612.8元基本养老金。
近日,吴女士带母亲出门时,母亲在路上和一位相识的老人聊天,并说起了此事。对方告诉他们,社保局出台新政策,凡是当初交了两万两千多元的老人,均可以到社保局提交申请,退回“多收”的九千多元。于是,吴女士第二天就来到了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询问此事,但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告诉她“申请退款期限已过”,所以她母亲目前无法取回“多交”的九千多元钱。
吴女士认为,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多收”了母亲缴纳的九千多元基本养老金,但却从没通知过他们一家前来办理取回,这样的做法很不好。“我们补交两万多元的养老金和补交一万三千元,领到手的钱是相差无几的。我就想知道这笔钱到底退不退,要是退就应该通知大家一起来退,而不是知道的就给退,不知道的就不退。”
社保局:申请退款期限已过,但“多缴多得”
为什么同一年交了相同基本养老金的两位老人,一位收到了社保局“多收退回”的九千多元,一位却没被通知到呢?带着疑问,海口网记者来到了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养老保险科。养老保险科甘科长告诉记者,为了保障部分尚未参保的老人,2011年省政府出台了一个临时性的“超龄参保”政策,凡是符合条件的市民均可到社保局补交相关的费用,享有社保带来的种种好处。
甘科长说,当时这个临时性政策的适用期只有三个月(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的金额包括一万三、一万六、一万八、两万、两万二等五个档,供缴纳者从中任意选取。2012年11月,考虑到第一次仍有部分人未办理参保事宜,省政府再次重启了“超龄参保”政策,当时有一个相关规定就是:“凡在2011年以超龄身份参保的人员,如果当初是选择了缴纳两万二档的,允许重新选择缴纳金额,如选择一万三、一万六等金额进行缴纳。”
甘科长说,由于重启的“超龄参保”政策只执行到2013年12月31日,社保局之前也通过报纸、电视、社区等途径进行宣传,告之已参保的人员此事,但吴女士一家并没在规定期限内到社保局提出“更改缴纳金额”的申请,所以现在已无法更改。此外,文阿婆要是申请更改缴纳金额,社保局除了退还差额外,也会要求文阿婆退还缴纳两万二千元时所领取的“多余差额”。
同时,甘科长向吴女士解释到,该项参保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目前文阿婆缴纳了两万二千元,领取的养老金和缴纳一万三千元的相差不大,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差距会越来越明显,所享有的待遇会更高。对于甘科长的解释,吴女士表示满意,并为自己之前“因不了解详情”而误会社保局表示歉意,对海口网及记者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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