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9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沈玉华 崔善红)临高一男子王某在海口街头携带匕首、电棍抢夺他人价值11297元项链,在遭到联防队员拦截时竟骑车冲撞联防队员,并用匕首、电棍击伤联防队员。今天,海口网记者从海口龙华区法院获悉,被告人王某一审获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据了解,6月3日13时许,被告人王某随身携带一把匕首、一根电棍骑着一辆号牌为琼AG8483的红色摩托车行至海口市龙昆南路嘉兴酒店门口处。这时被害人王某俊恰巧坐着电动车经过,王某趁王某俊不备,骑车从左边超越,并伸手抢走王某俊戴在脖子上的一条黄金项链,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1297元。
得手后,王某骑车逃离现场,在逃跑至海口市海秀路海濂横路2号路口时,被联防队员何某琼骑车拦截并示明警察身份。遭拦截后,王某竟骑车冲撞何某琼,在被何某琼扑倒后,王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挥舞并划伤何某琼的前胸壁和右侧胸壁。经鉴定,何某琼构成轻微伤。
见何某琼未放弃追捕,王某又持电棍触击何某琼。何某琼因失血过多体力不支摔倒在地,联防队员罗某、陈某赶到后继续追捕,王某逃进海口市威力雅水务有限公司宿舍二楼的一房子内。在与警方僵持一小时后,王某见逃跑无望便放弃抵抗并将凶器从窗户丢出,遂被抓获。破案后,被抢的黄金项链已退还被害人。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抢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在逃跑过程中在协警示明身份后仍然暴力抗拒抓捕,并造成一名协警受轻微伤,情节恶劣,应予严惩。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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