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14岁与人非法同居怀孕,再次怀孕在15岁时产下一名男婴;在半年时间内她借下十几万元的高利贷,家里为她偿还10万元的高利贷后,债主们还往家里泼大便,砸门窗恐吓逼债,我们实在没法活了。”11月19日,澄迈县城西区王映霞向记者提起自己的女儿小雯(化名)泪如雨下,感到极度的恐惧和无奈。她希望媒体曝光,引起相关部门高度关注,将放高利贷者绳之以法,还她们全家安宁生活。
16岁少女非婚生子借12万元高利贷
“女儿是母亲的心头肉,天下哪个母亲不心痛爱护自己的孩子?”可是家住澄迈县城西区的王映霞却坚持要把女儿的种种丑事讲出来。
据母亲王映霞讲,女儿小雯现年16岁。她是在初一下学期学校放假期间,结交了男友小郑(化名)后而变坏的。当时家里很着急,狠狠地批评一通后将小雯严加看管起来。可是,14岁的小雯在初二上学期没读完,就离开学校和小郑同居在一起。家里人只了解到小郑独断,蛮横,且性格暴躁,很为小雯担心。
不久小雯怀孕,家人花了1万多元让小雯在海口市某医院堕了胎。可是事隔不到两个月小雯再度怀孕,并于2013年12月份产下一名男婴,这时小雯刚过完15岁生日没几个月。随后,小雯和小郑犹如人间蒸发不知去向,他们的孩子由小郑父母抚养。
据王映霞讲,自2013年10月份起,就不断有人上门要求家人替小雯还高利贷。迫于无奈,家人还了一部分高利贷。据小雯家人提供的7张借款条来看,小雯在2013年6月份至2013年12月份半年内共向李某富、周某海、廖某鑫、陆某智、王某桐、李某雄借了近12万元的高利贷。其中在一个借款条上写着“借款8500元,利息6500元,一个月内还。”借款条都有小雯和放贷人的签字、按下的手印。
和男友同居期间自导绑架案向父母要钱
“为了弄到家里的钱,她们想尽了办法。”据小雯的家人讲,没有家门钥匙,小雯和小郑从正在装修的隔壁邻居家进来,三番五次,拿走了家里的现金,母亲的首饰,甚至还撬开了家里的保险柜。后来还把母亲的摩托车、爷爷的电动车推走卖掉。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去年年底的一天,小雯的爸爸突然接到一个陌生人电话,称女儿已被绑架,速拿现金换回女儿生命。后来,经澄迈县公安机关破案,发现这是一起由小雯自导自演的绑架案。据澄迈县公安局澄城派出所教导员林海龙讲,当时因考虑到小雯还是未成年人,又没有造成恶劣社会后果,公安机关没有对小雯追究刑事责任。
家人还贷十余万元仍遭恐吓逼债
“我们家人替她还了10多万元的债务后,仍不断有社会上的人过来打砸恐吓逼债,真不知道小雯究竟借了多少高利贷,我和家人都不敢在家里居住。”据王映霞讲,在17日凌晨4时许,正在睡觉休息的家人突然被“噼里啪啦”的打砸声惊醒,但是家人不敢开门,知道这又是放高利贷的人在逼债。早在今年11月14日的夜间,王映霞的新家就遭到他人泼大便。在17日早上天亮后,家人开门一看傻人眼:价值2万多元的不锈钢大门被人砸得凹凸不平,大门上数扇玻璃被砸碎,墙壁上用红笔写着“张某某还钱!杀!杀!杀!”。
“我把辛辛苦苦攒下的1万多元养老钱都替孙女还债了,但是放债人还不甘休,我们的日子何时才是头啊!”据小雯的爷爷讲,第一次有几个社会上的人过来讨债,他立即将自己攒的1万1千元养老钱取出替孙女还上了。可是没过多久又有一拨人过来讨债。据王映霞讲,她和家人已经替小雯还了10多万元的高利贷,可是现在还有一些人莫名来家里打砸恐吓逼债。
记者拨打小雯、小郑电话了解情况,但一直处在关机状态。
公安部门:已受理调查符合立案条件将立案侦查
11月19日,澄迈县公安局澄城派出所教导员林海龙告诉记者,王映霞家里遭人泼粪、打砸,派出所已经受理调查,目前已抓获一名嫌疑人,事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至于小雯是否存在借高利贷还有待上级机关确定能否立案调查。
随后,澄迈县公安局法制办的王主任告诉记者,先让王映霞带着相关证据材料到辖区派出所,如果符合立案的三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涉及金额达到立案的量度,三是归公安部门管辖范围),公安机关将立即立案侦查。
律师说法:
针对以上情况,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表示,由于小雯属于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她所借的高额贷款不受法律保护,是无效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不为其偿还所借贷的款项,对于已替其偿还的款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对于放贷人员对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其代理人及财产进行毁坏及恐吓,公安部门应介入调查,构成刑事案件的要立案侦查。
对于放高利贷,李君律师表示,公安机关应调查取证,依法取缔。在民间个人小额借贷是允许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个人借贷可以收取一定的利息,但借贷利率不超过基准利息4倍的前提下,也就是利息不能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否则,属于高利贷,这是法律禁止的。公民可以拒绝支付高利贷的利息。
相关链接:
男子为买彩票借高利贷又卖房 被妻子下药后勒死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