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养殖处原处长黄文辉受贿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审。检察机关指控,黄文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93.7万元。
黄文辉,男,1968年生,江西省丰城市人,汉族,大学本科。2008年9月至2010年10月任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副总队长,2010年11月至2013年6月任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捕捞处处长,因涉嫌受贿罪。2014年1月29日被逮捕。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08年至2014年,黄文辉任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捕捞处处长、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养殖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93.7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9月,海南海景乐园公司在扩建三亚蜈支洲岛码头防波堤施工过程中非法填海,被中国海监海南省总队从轻处罚。之后,该公司负责人孙林为感谢黄文辉的关照,送给黄文辉3万元。
2008年9月至2009年11月,中山市东风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在海口马村港区及昌江核电厂进行基槽开挖、航道疏浚工程项目,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管。为让黄文辉在监管过程中给予关照,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建昌送给黄文辉5万元。
黄文辉在任职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捕捞处处长期间,为帮助临高利时捕捞专业合作社取得对南海渔场鱼汛渔业资源检测项目,收受贿款1万元;帮人尽快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多次受贿6万元、5万元、3万元……黄文辉受贿最多的一次是为帮人拿到南沙渔船更新项目,一次性受贿30万元现金和烟酒。
从2013年5月或6月开始,黄文辉怕自己受贿的事情败露,将受贿款基本都退还给了行贿人。
检察机关认为,黄文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93.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未当庭宣判。
记者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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