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1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胡娜)近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判决一宗盗窃罪案件,东方籍男子赵某某因结伙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现金人民币69.5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了解,2013年5月5日11时30分许,孙某某(已判决)在三亚市河东区港华市场里遇见赵某某,赵某某提出去弄点钱花,孙某某表示同意。于是二人每人携带一把医用镊子,在港华市场里四处寻找作案目标。
这时二人发现途径此处的被害人彭培清的后裤袋里有钱,于是决定“出手”。赵某某慢慢靠近彭培清,用镊子把彭培清后裤袋里的钱夹出来,孙某某则在旁边望风。二人得手后准备离开现场时,被公安干警抓获,当场从赵某某身上缴获盗窃来的现金人民币69.5元及医用镊子一把,从孙某某身上缴获医用镊子一把。破案后,被盗现金人民币69.5元已退还被害人彭培清。
三亚城郊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现金人民币69.5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某某曾因吸食毒品被强制隔离戒毒二次,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赵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此外,承办法官还提醒,年关将至,“两抢一盗”案件将进入多发期,广大市民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要成为下一个作案对象。同时法官也告诫那些正准备伸出罪恶之手的人们,为了加大对“两抢一盗”案件的打击力度,《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后,不管涉案数额大小,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一律将受到刑事处罚。可不要像赵某某这样,为了69.5元,把自己送进了监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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