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记者从文昌市物价部门获悉,文昌市东路镇琼蛟街87号邢某亚销售瓦片超过政府最高限价1元/片,被依法处罚4000元,并责令其向消费者退还超出政府限价所得6758元。
据介绍,10月23日,文昌市物价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局领导立即亲自带队冒雨赶赴东路镇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违规经营者邢某亚进行查处。
经检查核实,2014年9月4日至10月22日期间,邢某亚不执行文昌市政府《关于对灾后重建部分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紧急通知》(文府〔2014〕190号)规定,超出政府最高限价1元/片销售瓦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上述行为已构成“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价格违法行为。
鉴于邢某亚灾后库存瓦片仍按0.5元至0.6元销售,没有牟取暴利,超出政府限价瓦片销售数量较少,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且在检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检查所需材料。文昌市物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责令邢某亚向消费者退还超出政府限价所得收入,并做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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